男子持刀殺害妻子後辯稱:“喝醉了,啥也不知道”
“撒酒瘋也是犯罪;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裏是缺舟也渡人”
日前,河南鄭州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傷人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鞏某犯故意傷害罪,並造成一人死亡的惡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雖然宣判但是留給我們的啓示也有很多,主要是鞏某動手殺人的動機讓人想不到。
鞏某和被害人小娜兩人是夫妻關係,曾經有過離婚經歷,但是最終又復婚。
婚後育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
事發爲2020年的7月份某天。
當時鞏某帶着小娜還有孩子們去參加朋友孩子的滿月宴。
一直持續到晚上的10點20分左右,才由朋友將鞏某送回。
而小娜和孩子們是騎着電動車在20分鐘左右時間回來。
然後雙方上樓,等到當晚23點左右的時候,鞏某持刀將妻子刺傷。
妻子帶着孩子乘電梯下樓找到鄰居,由對方報警。
隨後120以及民警趕到,鞏某被控制,而小娜在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缺舟:
在派出所裏的鞏某醉得稀裏糊塗,他聲稱自己當天在酒宴上喝了三四兩白酒之後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醒來的時候,就在派出所了。
身上有血跡,但是不知道爲什麼,中間發生了都記不得了。
總而言之認爲自己喝醉了,啥也不知道。
他認爲自己和妻子沒有大矛盾,都是些小矛盾,比如教育孩子、做生意等。
這明顯就是狡辯。
小矛盾就不是小矛盾了?壓死駱駝的往往是最後那一棵稻草。
關於酒醉行兇,我已經說了好多遍了。
真正爛醉如泥的人行動都費力,腦子反映都遲鈍,更何況是動手行兇了呢。
就算當時鞏某是飲酒了,但是也不能認定他的精神狀態就一定不清醒。
這種說法在庭審過程中,也出現過。
被告試圖用“耍酒瘋”這樣的情況來進行辯護,希望能夠從輕處罰。
但是法庭進行了駁回,認爲醉酒的人也應該爲自己的行爲負責,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但是因爲鞏某的認罪態度良好,可以從輕處罰。
所以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其實很多時候,所引發惡果的導火索都很小,只是因爲平常囤積的“炸藥”太多,所以當導火索引爆之後,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這也給那些喜歡喝酒的人一個教訓,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喝點酒就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肆意妄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