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丰南区公安局东田庄派出所接到上级推送关于遵义市绥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案件的相关线索,接线索后,该所立即对线索进行分析核查。

通过分析研判,发现辖区刘某(男,30岁,丰南区东田庄乡人)、董某某(男,36岁,丰南区东田庄乡人)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刘某、董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刘某交代对2020年6月中旬,通过中间人陈某介绍添加了专门利用信息、网络、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微信好友“AXXX”后,以750元价格在其微信好友“AXXX”处购买一张伪造、变造的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叉车证,该证件刘某一直使用至今。经询问董某某交代2019年5月通过网络查询手机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添加了一名专门利用信息、网络、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微信好友 “AXXX”后,董某某花850元从“AXXX”处购买一个伪造、变造的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即电工作业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证件无法在正规网站上查询到,2020年1月在自己的要求下,重新补办另一张伪造、变造的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监制的电工作业证继续使用。

12月4日,丰南警方分别对刘某、董某某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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