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申萬宏源前投行經理陷合同詐騙案,310萬換來11年牢獄之災

記者丨馬曉甜

僞造擔保函騙取百萬擔保費,裁判文書網的一紙判決,揭開了六年前的一樁詐騙案,而案件主角則是申萬證券當時在職的一位投行經理。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人張明煒於2012年8月入職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擔任結構融資部副總經理、投資銀行八部項目經理。在此期間,申銀萬國證券於2015年1月吸收合併宏源證券,並更名爲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2014年年中,貴溪市廣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市信江廣達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分宜縣湘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及贛州市章貢區匯禾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江西小貸公司與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談資產證券化合作項目,設立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2015年小額貸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而張明煒正式該專項計劃的主要負責人。

2015年6月,張明煒在專項計劃實施過程中,向申萬宏源證券及江西小貸公司虛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出具擔保的事實,並提供了由中國信保出具的《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2015年小額貸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擔保承諾函》。同年7月,申萬宏源證券作爲專項計劃的管理人,與四家江西小貸公司簽訂《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2015年小額貸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基礎資產買賣協議》,並匯付募集款5億元。

但這份擔保承諾函卻是“假冒”的。

經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審理,證人蔡某的證言、中國信保致申萬宏源證券公司的覆函及其出具的證明、《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2015年小額貸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擔保承諾函》及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書等證據,證明中國信保未出具《江西省小額貸款公司2015年小額貸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擔保承諾函》,此業務不屬於中國信保擔保範圍,經鑑定該擔保函上“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印文系僞造;公司也無名叫“王亮”和呂某某的員工。

此外,短信截圖、訪談記錄、申萬合規部工作記錄、報案書及工作情況等證據,也證明了張明煒向申萬宏源證券提供僞造的擔保函,並指使呂某某假冒中國信保第四營業部業務經理的身份應付申萬宏源證券公司及中誠信公司的盡調覈查。

憑藉這份假的擔保函,2015年8月,張明煒以虛假擔保爲由,騙取四家江西小貸公司分別匯至張明煒指定的北京金弘塬商貿有限公司賬戶的擔保費77.5萬元,共計310萬元。隨後,張明煒將這310萬元擔保費轉賬至其家人或用於金弘塬公司的經營等。

不過,張明煒對此卻並無悔改之意。判決書顯示,張明煒“到案後拒不交代涉案事實”,並且辯稱,上述310萬元係爲江西小貸公司提供關於新三板上市的諮詢服務而收取,與涉案的融資業務無關,但法院並未予以採納。

法院指出,張明煒利用江西小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合作項目之機,在專項計劃基礎資產買賣協議的簽署過程中,不僅虛構中國信保爲江西小貸公司出具擔保的事實,而且提供僞造的中國信保擔保函,致申萬宏源證券公司基於虛假擔保而與四家江西小貸公司簽訂基礎資產買賣協議,致四家江西小貸公司被騙向張明煒指定的公司賬戶支付擔保費,其行爲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張明煒因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張明煒在2016年8月離開申萬宏源證券後,還曾先後在長江證券承銷保薦和信達證券任職,但在職時間都未超過一年。從證券業協會信息顯示來看,他的最後一次離職註銷日期爲2018年6月。

4個月後,當年的10月30日,上海證監局就向張明煒出具了一份警示函。從當時披露的調查情況來看,張明煒的詐騙行爲當時還並未被發現。上海證監局只是指出,張明煒在擔任江西小貸項目負責人期間,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擔保機構盡職調查不到位,未能發現項目擔保承諾函所用印章系僞造;二是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不規範,實際參與原始權益人現場盡職調查工作的人員未在盡職調查報告上簽字;三是未按照項目標準條款和計劃說明書約定對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進行審查;四是未妥善保管循環購買基礎資產貸款合同等基礎資產資料。

但法網恢恢,最終張明煒還是因貪一時之利,把自己送進牢獄。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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