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工人日報

記者 張璽 通訊員 孫穎

1月1日10時10分許,記者在天津市中心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叉口看到,一名行人在南京路由西向東過馬路時,不時查看手機,行進速度明顯緩慢,差點沒能在一個燈時內通過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該警區負責人依據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開具的警告處罰決定書。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規定》第44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第59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相關調查表明,玩手機過馬路的行人闖紅燈幾率比普通人高4倍,橫穿馬路所用的時間多出2秒。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於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時玩手機分散注意力被認爲是重要原因之一。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時,無法對周圍交通狀況及時做出判斷,事故發生的幾率比正常情況下高出數倍。

據瞭解,新規進一步規範了交通參與者的行爲,除了明確行人應遵守的相關規定,還明確機動車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使用安全帶,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同時,爲了暢通城市生命通道,明確車輛駕駛人應當主動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產生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的,經調查覈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消除。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干規定》的施行充分體現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公安交管部門會延續以往對交通違法行爲嚴格的治理力度,本着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持續加大對行人、非機動及機動車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爲治理力度,引導市民行文明車、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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