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死刑!立即執行!曾春亮案一審宣判

1月11日上午9時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豐城市看守所對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闖入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的康家,殘忍殺害兩位老人,重錘一名7歲幼童頭部致其重傷。8月13日,潛逃中的曾春亮再次犯案,殺害山碭鎮厚坊村的駐村幹部桂高平。

8月16下午4時27分, 6天內連續殺害三人的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落網。

來源:天目新聞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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