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短期健康險有規範長期繁榮方可期

證券時報記者 鄧雄鷹

近日,以 “百萬醫療險”爲代表的短期健康險迎來專門監管規定,續保、停售等頗受行業和民衆關心的問題得到明確規範,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爲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近年來,健康保險業務快速發展,年均增速超過30%,其中尤以短期健康險增長較爲明顯。以百萬醫療險爲例,2020年該險種的保費規模將破500億元,用戶規模將突破9000萬。但是,短期健康險消費中一直存在兩個重要誤區:

一是續保問題。一些保險公司推出短期健康保險時聲稱可以續保。很多民衆誤認爲短期健康險的“可續保”代表保證續保,實際上兩者存在巨大差異。

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後,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由於保險法規所限和難以評估未來醫療風險的現實原因,保險公司對於短期健康險並不能保證續保。

一位保險公司健康險負責人曾對筆者直言,短期健康險在精算估計上比長期健康險更加寬鬆,因此可以在產品定價和服務內容上凸顯更大優勢。但這同時也意味着,一旦產品賠付率超過預期,產品就面臨調整費率、被新品替代甚至停售的風險,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續保難題。

二是停售問題。雖然保險公司在銷售時承諾不隨意停售產品,但這不等於不會停售。一旦短期健康險出現停售,消費者因健康狀況變化導致醫療費用風險增加,再次購買產品的價格會升高。

中國銀保監會此次發佈的《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不僅嚴禁保險公司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也對保險公司停售行爲進行嚴格規範,嚴禁保險公司通過隨意停售保險產品彌補其因激進經營造成的損失,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

也就是說,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或包含保證續保責任的健康險,屬於長期健康保險。

實際上,爲了引導健康險市場健康發展,銀保監會在修訂《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已於2020年又下發了細則文件《關於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引導保險公司開發銷售長期醫療保險產品。

監管規定的完善對於短期健康險市場的規範有着重要意義,系列監管規範紮緊了違規和無序經營的籠口,有利於短期健康險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短期健康險市場的規範和持續繁榮,也離不開市場主體的責任經營和消費者的理性消費。

從產品需求角度,短期健康險保險期間僅有一年,一般價格較低、保額較高,是年輕消費者的入門險種,具有廣泛的羣衆基礎和市場空間。保險公司除了積極開發成熟保險消費羣體,也應積極發揮保險社會功能,將眼光投向大量年輕羣體、中低收入人羣,規範經營,自覺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下沉市場亦有廣闊空間。

從消費者角度,亦需進一步提升保險保障意識。購買健康保險的目的是未雨綢繆、爲將來做準備,因此選擇健康保險產品時不僅要關注產品的價格,還要關注產品的長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建議,對於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產品來講,其責任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複理賠,建議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時重點關注保險條款相關情況,不建議重複購買此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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