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男子加油站“順”了張加油卡,一看餘額,當場傻掉了……3700萬!爲何只對他進行行政處罰?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案例說法】:

台州某男子在加油站加油時,剛想把油卡插進自助加油機,卻發現上面已經插着一張油卡,而且沒有密碼,於是用該卡加了125.35元的油後,想着下次還可以繼續加,就順手偷走了該卡。

男子把卡帶回去後,才從朋友的口中得知這是加油站的員工卡。接到民警電話後,男子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民警告知男子卡內有餘額3700萬元!這可把他嚇壞了。主動返還了油卡,並支付了之前所加的125.35元油費。

儘管男子認錯態度良好,但其行爲已屬於盜竊。民警對男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他的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從輕處罰)。

【律師普法】:

一、爲何男子不構成盜竊罪?

男子盜竊的加油卡屬於該加油站的員工卡,這種卡只能在被盜的加油站開放時間段使用,而且一經發現被盜可進行作廢處理。

對於男子而言,盜竊了加油卡並不意味着控制了卡內的款項。

對加油站而言,失去了加油卡也不意味着失去了卡內的款項。

也就是說男子盜走的其實是一張無法提現的卡,他既無法獲得卡內款項,同時也不敢使用。就好比某人盜竊信用卡後不知道密碼,或者知道密碼不使用該卡,則不構成犯罪,而一旦使用,比如消費、取現,則會按照消費、取現的數額來認定盜竊數額。

因此男子的行爲不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畢竟實施了盜竊行爲,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法律還規定,盜竊不記名的有價票證,按照票面數額和及孳息等一併計算盜竊數額。盜竊記名有價票證等,兌現多少定多少數額,但失主無法通過掛失等方式避免損失的,則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盜竊數額。

二、盜竊罪如何認定與量刑?

盜竊罪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認定:

1、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爲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長按“點贊按鈕”試試“一鍵三連”吧~!對於這個問題,你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