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1家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明確劃分:39家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52家歸銀保監局監管

今日,銀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監管工作,統籌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簡政放權。《方案》依據“統一規制、明確職責、事權分級、失職問責”的基本原則,對監管對象、監管職責進行了劃分,並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

關於監管對象劃分,綜合考慮公司系統重要性、資產規模、風險狀況等指標,《方案》將91家人身保險公司劃分爲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39家,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52家。

關於監管職責分工,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監管職責。《方案》同時明確銀保監局負責人身保險公司在轄內設立(籌建、開業)、撤銷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機構改建爲省級分公司審批工作。

關於工作要求,爲確保監管主體職責改革工作順利推進,銀保監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點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統一監管標準。三是健全協調機制,加強上下聯動。

前期,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授權派出機構實施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69號)。此次改革之後,直接監管公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會辦理,屬地監管公司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局辦理。

《方案》中同時明確,印發後,屬地監管公司註冊地發生變更的,根據註冊地對銀保監局監管權責進行調整。銀保監會可結合工作需要,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範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必要調整。

《方案》的印發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對落實監管主體責任、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深入推進監管改革,持續加大人身保險公司監管力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推動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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