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乃身之寶

原生家庭,現在討論很多,但很多人對其有誤解,認爲一提到原生家庭,就是要責怪父母、抱怨父母,甚至和父母斷絕關係,其實並非如此。

討論原生家庭,是爲了更好地理解自己、認識自己,以及處理好和父母的關係問題。

當然,我們要承認,有些父母確實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產生了很多負面影響,比如,因爲父母的忽視,孩子形成了自卑性格,不敢拒絕別人,人際關係應對不好;父母的強勢,讓孩子形成謹小慎微的性格,做事畏首畏尾,工作總是做不好;等等,總之就是,父母沒有給予孩子足夠的愛,讓孩子成人後內心一直有個“我不夠好,我不值得被愛”的小孩。

同時,還有一些孩子長大後,在回顧自己的成長過往後,意識到自己並不認同父母,甚至怨恨父母,不想再做他們的孩子。

其實,無論是對父母的負面影響產生抱怨,還是那種對父母憎恨的極端想法,這些都是孩子們要做的課題,即與父母“和解”。

那麼,怎麼做好“和解”這件事呢?

今天的文章,我就從三個方面來具體說說。

1.與父母“和解”,需要了解自己的情緒

當我們談論父母對自己的負面影響或傷害時,最重要的一種情緒就是憤怒,

委屈、抱怨、不滿、責怪,以及憎恨等等,都和憤怒有關,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憤怒,是人類最原始的情緒之一,而我們對父母的憤怒,都指向一點,那就是他們沒有滿足我們需要的愛。

從英國心理學家鮑爾比提出的依戀理論來說,我們和父母,尤其是媽媽,沒有形成安全型依戀,所以纔會對父母有所抱怨。

鮑爾比依戀理論的核心思想是,母親或者主要照顧者應該對嬰兒的需要給予溫暖回應,讓嬰兒建立一種安全感,使嬰兒的內在覺知自己是值得被愛的個體。這會影響嬰兒對世界的認知,使之相信照顧者是可靠的,從而構建孩子探索世界的安全基地。反之,如果嬰兒沒有得到溫暖回應,就會有不安全感,內在會覺知自己不值得被愛。

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會明白自己憤怒的緣由,進而弄清楚自己和父母的關係問題。

2.與父母“和解”,需要敢於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

我們很多人面對父母的不滿時,很難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因爲我們害怕自己說出真實想法後,會傷害到對方,進而會內疚自責,亦或擔心父母也會憤怒,激化矛盾,傷害到自己。

比如,很多子女明明對父母的很多做法,並不認同,也不敢去說,只能默默忍受,讓自己受委屈,這樣的做法不是“和解”,而是“縱容”。

當然,這裏也不是在鼓勵我們和父母對着幹,因爲那樣並不能解決問題。

說出自己的真實想法,需要我們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儘量心平氣和,因爲那樣不容易激怒對方,可以讓對方“看見”我們,進而理解我們。只是,能夠做到這一點,非常不容易,因爲那些深埋心底的情緒就像地雷,很容易引爆。

但不管怎樣,如果我們想要與父母“和解”,就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同時,我們還有做好最壞打算,即使我們平靜地和父母說出了自己對他們的不滿,他們仍舊認識不到問題,覺得他們並沒有錯,這時我們就要放下改變父母的執念。

因爲我們與父母的糾結根源,就是想改變父母,讓他們按照我們的期待來愛我們,但這是個執念,也是個妄想。

其實,無論對於誰,我們都不要試圖去改變對方,因爲那都是無法完成的事情。

3.與父母“和解”,需要做到接納和放下

一段關係中,誰痛苦,誰先改變。

當我們和父母相處時,如果覺得痛苦,先改變的應該是我們,因爲只有我們先改變了,父母纔有可能改變。

就像前面說的,當我們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後,父母並沒有看到我們的委屈和不滿,甚至認爲是我們的錯,這時我們就要放下改變父母的執念,而是要改變我們自己。

放下之後,便有了接納。

接納,意味着我們接納了現實,包括接納了父母對自己的傷害,以及父母的不完美。我們知道了,父母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個樣子,會按照我們的期待好好愛我們。雖然這時會有些失望,甚至是絕望,但認清了這個真相,我們會輕鬆一些,因爲我們不會那麼執着地想“爲什麼父母會這樣對我?”,進而省下了自己的心力。

接納之後,便有了自己的改變。

當我們接納“父母不愛自己,或不是那麼愛自己”這個現實後,會把省下的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這時我們的改變就開始了。

首先,我們可以尋找其他的方法來處理自己的憤怒情緒。

比如,可以找個心理諮詢師,在那裏慢慢化解憤怒情緒,還可以用“空椅子療法”(在眼前放上一把椅子,想象對面坐着的是父母,對着空椅子把想說的話一股腦兒地說出來,不要修飾,也不要欲言又止,全部說出來),以及“敘事療法中的日記療法”(把自己想說的話、想要表達的不公平和不甘心都寫下來)把自己的憤怒和想說的話表達出來,並留下記錄,目的是讓自己不被憤怒控制。

其次,我們會改變和父母的相處模式。

比如,父母在我們說出自己的不滿後,如果父母認同了,也意識到了自己對我們的傷害,那麼我們和父母的關係會更親近;反之,如果父母還是不在意我們,我們就可以選擇和他們保持距離,不要在浪費時間和精力去改變父母,這也是一種“和解”。雖然沒有增進彼此之間的關係,但我們看清了現實,接納了現實,能安心當下就好。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改變自己,並選擇怎樣和父母相處,這種主動的選擇,就是在爲自己着想,在愛自己。

另外,和解和原諒是不同的,我們可以不原諒父母(因爲他們就是錯了),但我們可以選擇在知道他們錯了之後,怎麼和他們相處。和解意味着,我們接納了犯了錯的父母,放下了改變父母的執念,這是以我們自己爲出發點的。

再次,我們開始了好好愛自己。

當我們意識到要改變自己後,就會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照顧好自己,把自己的事放在第一位,這樣,當我們照顧好了自己後,我們更容易從父母的角度去理解他們。

一個人只有照顧好了自己,纔有心甘情願照顧他人的可能性。

比如,我們可能會理解到,父母沒有那麼愛自己,或許是他們的觀念影響、身處的環境影響;他們不肯認錯,很可能是不好意思,內心的羞恥感在作祟,等等,總之,當我們好好愛過自己後,纔會願意花更多精力在父母身上,而這時的關注,沒有了強迫、期待或要求,而是那種無條件的愛。

這樣,我們便完成了真正的“和解”—接納了父母原來的樣子。

希望我們都能和父母“和解”。

本文完

感謝您的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