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1月15日,鄭州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鄭州發佈”發佈通告稱,1月20日起,鄭州市將啓用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凡鄭州市域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須進集中監管倉接受監管,使用現金支付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的消費者,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

通告顯示,自2021年1月20日起,鄭州市將啓用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在惠濟區、中牟縣各設立一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實施集中監管。凡進入鄭州市域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在儲存、加工、銷售前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集中檢測、集中消殺、集中存儲、集中賦碼。

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生產經營者,需按照“就近、便捷”原則,自行選擇貨物擬進入的集中監管倉,提前24小時通過“鄭冷鏈”或“豫冷鏈”追溯系統進行報備。運輸途中嚴禁與其他非進口物品混裝混放。

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按規定進行消殺和核酸抽樣檢測,取得預防性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簡稱“《證明》”,並賦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後方能出倉。出庫貨物流向本市範圍內的,經銷商應選擇在追溯系統備案激活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第三方冷庫。貨物流向外地的,應如實填報購買者及信息。

鄭州市從事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經營單位,須查驗《證明》、追溯碼。食品生產經營者面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時,應嚴格執行“專庫存放”、“專櫃銷售”制度,堅持“誰開箱、誰消毒”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下一次包裝進行規範消毒並關聯賦碼。在產品外包裝或貨櫃醒目位置加貼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消費者使用現金支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

未經鄭州市集中監管倉集中檢測、集中消殺、集中賦碼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一律不得儲存、加工、銷售。違反規定,未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毒、不賦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不索證索票、不亮碼銷售、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停業整頓;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王思煬圖片來源官微截圖

編輯祝鳳嵐校對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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