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能買嗎?人人都知道謎底:不能。

但是爲什麼許多人依然對小產權房熱情極高、熱衷於小產權房的交易買賣流動呢?筆者以爲,根源在於2個方面:

①炒房。特別是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這裏的小產權房許多,炒小產權房的人也有許多,他們都對小產權房抱有很大的“轉正”預期。

有人舉了一個例子:現在城市商品房價格超過3萬元/平米,小產權房的價格才4000元/平米,手中有400萬元只能購買1套100平米的商品房,但卻可以購買10套100平米的小產權房。幾年之後,假如有新的政策出臺,小產權房通過補繳稅費的方式轉正,那到時候小產權房的房價將會快速進步,40萬元晉升到400萬元,中間差價就高達360萬元。

②經濟能力有限。除了炒作小產權房的人之外,還有許多人購買小產權房實屬沒有辦法的事情,全國房價步步高漲,一線城市的房價已經從當初的1000元上漲到4萬-6萬元,漲幅高達40-60倍。2019年底我國的房價收入比超過9.3,遠遠高於國際平均水平的4-5,不少人30年方能買得起一套小屋子,與其追逐和等待高房價的商品房,還不如退而求其次購買一套廉價的小產權房,除了不能落戶、不能上學等之外,棲身屬性與商品房沒差別。

未來的小產權房走向何方?

真的如炒房客所說的,轉正是大概率事件?央媒和法律早就給出了昭示。****在《小產權房爲何屢禁不止》由於發出嚴肅的批評,以爲不應該進行小產權房交易和買賣流動,這是被明令禁止的。

另外,在每一年農村農業部發出的《年度宅基地確權工作》通知中,每一次也都會重申一個相同的觀點“不能對小產權房確權,更不能夠把違規使用的土地合法化”。2020年5月份,再次闡明這個基本態度。

小產權房“依法拆除”?理論上應該如斯,但實際上也存在許多題目。

小產權房保存,顯得很不合理,究竟屬於違規房產;小產權房全拆除,也不太現實,由於數目很龐大,拆除太浪費資源,粗略估計,僅僅深圳這個城市小產權房的總量就佔到整個房地產市場總量超過60%的比重,而商品房才僅僅20%比例,所以說,一刀切拆除顯然也不合乎情理。

小產權房“依法拆除”?央媒透露信號。***在《北京將對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涉六類房應依法拆除》文中講述到,小產權房的處理方式,帝都探索出了新方法,根據劃定,今後至少6類屋子要被拆,屬於要被拆除的情形如下:

小產權房要拆除的6類情形是:經檢測鑑定,房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城市尺度,存在嚴峻質量題目或安全隱患,又不能採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現狀爲耕地,總體規劃爲一般農用地、基本農田的;佔用土地爲一級水源保護區的;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的;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的;破壞或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此外,“其他依法應當拆除的情形”也應拆除。

可以看出,被列爲拆除的小產權房情形的,基本都屬於嚴峻違規使用土地、違規使用了永久耕地、山林、溼地等區域,或者是小產權房的建設位置不合理,不符合城市的總體發展規劃,所以被列爲要拆除的範圍之內。

屋子被拆除後,有沒賠償嗎?顯然沒有,就像文首說的那樣,由於這種屋子本身就不合理、不正當,所以交易也是無效的,即便是有補償也只能補償給有土地使用權限的宅基地戶主,而購買小產權的人則沒有任何補償。

同時,也只有2類不拆,繼承保存。①本集體的成員相互購買宅基地房和建立在宅基地基礎上的屋子,這種交易是正當有效的,所以不會被拆除;②其他的集體成員到本集體購買小產權房和宅基地房,獲得了本集體上級組織同意的,這種買賣交易也有效,屋子也不會被拆。

最後說一點筆者的看法,固然說小產權房暫時沒有被拆除,但身份究竟是不合理的,交易也是無效的。站在房產升值和棲身屬性的態度,仍是建議買商品房,而且只有商品房方可享受到城市發展的紅利。

留個話題:小產權房該怎麼處理,你有啥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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