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住建部獲悉,住建部等十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指導監督下,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如實公佈並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舉措措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繫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來源:新華視點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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