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市市民張先生向晨報融媒記者反映,2020年4月份之後,他有好幾個月都收到了中信銀行信用卡還款短信,讓他不解的是:“我辦理的這張信用卡還沒激活使用,就被中信銀行要求還款2000元,而且還沒有消費記錄,這筆費用哪兒來的呢?”

辦理信用卡後未激活使用 被銀行通知有2000元欠款

 

張先生告訴記者,在2019年12月18日,他在呼和浩特市通過一個現場活動辦理了中信銀行一張額度爲35000元的信用卡。

張先生說,他於當日辦完卡後先後收到了幾條短信,“您已授權綁定支付寶,綁定結果將在卡片激活後短信通知……”“您的中信銀行信用卡於12月18日號批覈,24小時內未開卡及綁定支付,則電子卡失效。”“您申請的信用卡已預綁定至手機號爲Xxx的支付寶賬戶下,請打開‘支付寶-朋友-服務提醒’的消息激活使用。”

“因爲還沒有收到信用卡,對於沒有把短信內容當回事。”張先生表示,2019年12月19日,他收到了申請的信用卡核發成功的信息。2019年12月26日又收到“中信銀行信用卡”發送的信息,稱辦理的信用卡已郵寄,並提示請查收。

張先生收到中信銀行短信,稱信用卡已寄出。

據瞭解,2019年12月30日左右,張先生收到了信用卡但並沒有激活使用。

張先生表示,給他辦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員還曾打電話告知他,近期有優惠活動,催促他儘快激活使用該信用卡,但他當時也沒有用卡需求,就一直沒有激活使用此卡。

直到2020年4月10日,張先生收到了“中信銀行信用卡”發來的銀行賬單,提醒他於當月還款2000元。

張先生收到還款通知。

“我還沒開卡就有了2000元欠款,並且也沒有這筆費用的消費記錄,之後的8個月裏每個月都會收到銀行的還款通知。”張先生懷疑,“我的卡是否被盜刷了或是騷擾短信。”

這筆2000元費用是如何產生的?

張先生介紹,“我打電話給中信銀行客服查詢此卡的消費記錄時,客服工作人員稱,此卡雖沒有開卡,但是這張信用開已在支付寶上綁定開通了,這2000元錢是此卡產生的年費。”

那麼,張先生本人從未開卡,這筆2000元的年費又是怎麼產生的呢?

隨後,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撥打中信銀行客服電話進行投訴的錄音。

錄音內容中,張先生將個人信息提供後,客服人員查詢後回覆他辦理的信用卡的狀態爲未開通狀態。當張先生問及2000元欠款的問題時,根據電話客服的解釋,2019年12月18日,張先生的信用卡在支付寶上做了電子卡的綁定,就產生了2000元的年費。張先生則向其說明,辦卡時並未知曉此卡有綁定支付寶支付這項功能,他本人也沒有註冊、開通過這項功能。

“最讓我費解的是當日辦的卡,信用卡還沒到我手裏,卡都沒開通怎麼會綁定附加功能?如果是開通了,非我本人同意是誰給開通的?”張先生氣憤地向客服說,“我平時都不怎麼用支付寶的功能,支付寶上就只綁定了一張儲蓄卡偶爾進行消費,並沒有信用卡的綁卡信息。”

中信銀行未回覆記者提出的問題

2020年12月17日,就客戶在未收到申辦的信用卡,未實際操作開通使用信用卡,是否可以自動開通網上支付等問題,記者向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進行求證。

中信銀行信用卡呼和浩特分公司綜合室負責人其女士回應,銀行在對信用卡工作人員日常培訓時,都會事先告知消費者需交年費的信息,而對於張先生所反映信用卡未開卡,就有了2000元欠款等問題。其女士表示,回覆還需具體調查。

截至記者發稿時,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也未回覆記者採訪的問題。

2021年1月14日,張先生再次致電記者表示,“中信銀行客服人員在接到我的投訴後,也沒有答覆我到底誰爲我開通了信用卡的附加功能。同時,客服人員最後答應爲我將“問題卡“換成沒有年費的信用卡。直到目前,都沒有收到爲我新換領的信用卡。”

張先生質疑:“中信銀行難道沒有辦卡的正規流程?想收取就收取,投訴了就可以隨即取消,規範性何在?並且信用卡工作人員在沒告知客戶並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開通一些業務,這種操作會對客戶產生很大的風險。”

如未經消費者同意,綁定的行爲不受法律保護

針對上述問題,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苗榮盛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只有信用卡激活狀態下,才正式進入使用階段。作爲運營商纔可收取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相應的費用,張先生所辦理的信用卡既沒有收到,又處在未激活的狀態下就產生了費用,屬於不正常的情況。

苗榮盛說,對於消費者所持有的信用卡是否綁定支付寶或是綁定其他這方面的商務平臺,完全應由消費者自身行使決定權。運營商作爲金融機構,必須獲得消費者明確的授權纔可以進行綁定。如未經消費者同意綁定的行爲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運營商及金融機構所收取的任何費用,包括年費2000元等都必須在辦理銀行卡時明確告知消費者,而且在與消費者簽訂書面信用卡辦理合同的內容裏,必須予以體現,不允許在使用的過程中,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增加或變更所謂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苗律師說,張先生投訴自己莫名欠下2000元年費後,金融機構給予答覆是更換沒有年費的信用卡,從這種隨意的行爲可以看出,金融機構在辦理信用卡過程中,沒有規範的流程及審批程序,證明違規、違法的地方頗多,給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困擾。也有損運營商或金融機構在消費者心中的信譽。

“那麼作爲消費者,張先生在發現此問題後,可以直接向運營商或者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部門來進行投訴反映,如果仍然得不到處理,可以直接向銀監會進行投訴和反映。”苗律師建議,如果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處,仍然得不到解決,消費者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


來源:內蒙古晨報融媒記者:王曉玲

責編:趙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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