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现就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甄别能力。网民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不得随意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9—3699893

邢台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邢台市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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