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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人们从古时候就知道"以物换物",我们现在更是生活在一个秩序发展成熟的社会,想要得到什么,就必须要相印的付出一些什么,这样自己才能心安理得的拥有。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自以为好像占了便宜,殊不知自己已经失去了更多更加宝贵的东西。

最近广西玉林容县的某家超市里总是丢失商品,老板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打开监控,将近期所有的监控都看了一遍,才发现真相,原来有名女子在逛超市的时候,躲避导购员的视线,疯狂将商品往自己衣服里藏。

根据视频监控我们可以看到,该名女子进到超市之后,鬼鬼祟祟地四处张望,看到没有人,快速的将一块猪肉藏进了自己的上衣里,整理了一下衣服之后,若无其事的离开生鲜区。

逛着逛着该名女子又来到了调料区,照葫芦画瓢,抄起两瓶油就塞到了自己的裤子里,动作之迅速,神色之淡定,一看这就是经常行窃的老手,最后她拍了拍衣服,整理了一下,大摇大摆的就离开了超市。

超市的老板表示,自己的店里最近经常丢东西,损失非常的严重。于是他开始勒令严查,自从开始勒令严查,抓到了很多来超市行窃的人,这名女子不是唯一一个到他超市里偷东西的人,有些人被当场抓获之后还还死不承认,希望这名女子也能够早日自首,不要再做这种丢脸的事情了。

类似的案列还有很多,早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武汉的曾某某曾多次在沃尔玛超市内偷超市商品,他将超市商品上的标签撕毁,随后藏在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里,或者在付款的时候故意将没有扫码付款的商品一起带出超市,没过多久,超市也发现了最近总是少东西,于是开始严格排查,直到某天被超市工作人员逮个正着,最终曾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结语: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行鸡鸣狗盗之事,不仅为人不齿,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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