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當庭被捕!三星掌門人李在鎔獲刑2年半,曾向朴槿惠及其“閨蜜”崔順實行賄

18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李在鎔“親信干政”案二審重審宣判,判處其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李在鎔當庭被捕。李在鎔現年52歲,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他此前涉嫌爲繼承經營權,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及其“閨蜜”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於2017年2月被起訴。

此前報道: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時隔10個月出席庭審

***訊 據韓國國際廣播電視臺KBS新聞報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2020年11月9日時隔10個月親自出席“國政干預行賄案”再審現場,引發社會關注。李在鎔因父親李健熙去世,未能出席上個月26日的審判。雖然26日的審判被設爲公審準備日,被告人沒有出席義務,但法院10月6日破例向李在鎔發送了出庭傳票。

報道稱,今年1月,由前任大法官、法律專家及學者組成的“三星合規監督委員會”正式成立,韓國最高法院方面對此進行正面回應,表示若該委員會發揮作用,將把“真誠的反省態度”作爲判決的量刑依據之一來考量。對此,負責調查“親信干政”事件的特別檢察組表示明確反對。

有分析認爲,圍繞“三星合規監督委員會”能否成爲減刑因素,韓國法院、特檢組及律師將展開激烈鬥法。另外,此次再審法庭上,由於李在鎔行賄犯罪金額被判定增加,因此極有可能獲實刑判決。

據悉,2019年8月29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李在鎔“國政干預行賄案”作出終審判決。當時法院認爲李在鎔在繼承三星集團經營權過程中,給予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崔順實的行賄額又增加了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952萬元),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原標題:三星掌門人李在鎔獲刑2年半,當庭被捕)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觀察者網 *** 流程編輯: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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