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暮又

據路透社報道,近日,臺灣當局再次對大陸發難,聲稱大陸侵犯了所謂臺灣居民的人權。

此事的起因便是北京的一家法院以電信欺詐罪判處29名臺灣嫌疑人14年有期徒刑,他們均涉嫌利用在西班牙的境外電信網絡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詐騙,涉案金額超600萬元人民幣。臺灣當局聲稱這些嫌犯的籍貫爲臺灣島內 ,因此他們應該被遣送回島內受審。

在網絡信息時代的今天,電信網絡詐騙已經成爲案發次數最多的金融刑事案件之一,尤其對於缺乏相關經驗且往往手握大額存款的中老年人羣來說,更是中招風險最高的詐騙手段。

那麼對於這類民怨沸騰,人人喊打的犯罪分子,臺灣當局是如何對待的呢?2016年菲律賓政府曾經將20名臺籍詐騙犯遣送回臺北,不料臺灣當局警方竟然因爲馬方提供的證據鏈不完善且手續不齊全,在桃園機場當場釋放了這二十名嫌犯。而由於臺灣當局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昔日的寶島臺灣已然成了電信詐騙犯棲身的天堂。

作爲中國人,離開國境不代表就離開了法律的約束。既然在境外實施電信詐騙,受害者中又包含中國公民,那麼被遣送回中國接受審判也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爲。2016年桃園機場出現的滑稽一幕也讓各國執法機構看到了臺當局對於經濟犯罪的容忍程度,本着不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思路去想,也是將他們送交懲治犯罪更爲有利的大陸接受審判更爲公正,拋開上述角度不談,臺灣作爲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居民涉嫌犯罪,也理應被遣送回大陸接受法律的嚴懲。

據臺灣有關部門稱,近年來,有數百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這些人已經被肯尼亞、柬埔寨和亞美尼亞等國驅逐回大陸,甚至有時是強制驅逐。大多數國家把這些驅逐出境的臺籍詐騙犯送往中國大陸進行調查審判。

臺灣當局,尤其是其立法部門,不去針對近些年來種種臺籍居民涉嫌詐騙事件反思自己的法律框架,反而針對一件再正常不過的“案件歸屬”問題再國際社會上“喊冤”,如此本末倒置的思路,怎麼對得起“法律”二字賦予他們的權力呢?

(來源:亞太日報AP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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