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現場丨男子在京開賭場入獄後不繳罰款 名下奔馳被法院懸賞

多次在果園、墓地裏開賭場,50歲男子柴光明獲刑七年。但其被判刑後卻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不繳納罰款。1月18日,北京房山法院執行局發佈懸賞公告,徵集線索,追繳柴光明名下一輛梅賽德斯奔馳轎車。

今年50歲的柴光明,河南信陽人,綽號“老明子”。檢方指控,2018年6月以來,柴光明、鄧某、馮某和匡某僱傭多名工作人員在房山區某公交站附近、某中學附近、某墓地多地,多次以“砸鋼鏰”賭博方式開設賭場,聚集人員進行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160餘人。

開設賭場期間,賭場設有專人看場子,分別負責持刀維持賭場秩序、用對講機望風、抽漁水利、運輸參賭人員,更有甚者在賭場進行高息放貸,日息2%—3%,即每一萬元一天利息200-300元,爲了留住參賭人員,還有專人在現場賣飯、賣水及水果。

其中,柴光明爲賭場總負責人,負責提供賭博工具,安排人員賣水、賣飯、看場子。

2018年8月27日晚,民警在北京市房山區某果園內,將該賭場查獲,抓獲參賭人員20餘名,起獲賭資25.6萬餘元和管制刀具3把。

庭審中,柴光明等人對檢方指控不持異議,並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審理法院認爲,柴光明、鄧某、馮某、匡某等人多次開設賭場,該賭場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並配有管制刀具,且參賭人員衆多,其行爲已經構成開設賭場罪,犯罪行爲屬於情節嚴重。

最終,柴光明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鄧某、馮某、匡某等人因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的刑罰。隨案移送的16萬餘元賭資被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2021年1月19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柴光明自2019年3月29日被判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房山法院執行局對罰金進行追繳,於1月18日發佈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柴光明,50歲,戶口所在地位於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沙河輔鄉夾河村伍營組。徵集線索爲其名下一輛號牌爲京GXB506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和其名下其他被隱匿財產或可執行線索。懸賞期限1年。

據瞭解,凡有提供被執行人財產或執行線索,最終完成強制執行並將車輛線索變現或因提供的車輛線索致使被執行人繳納執行案款的,由法院予以獎勵5000元。

舉報電話:010-80381505。

文/王浩雄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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