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关于郭敬明的事是一桩接着一桩,简直让人眼花缭乱。先是12月21日晚,111位影视从业者发布联名信,呼吁尊重原创、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信中直接点了郭敬明和于正的大名。

虽然有部分人质疑是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但更多人是持支持态度的,认为劣币不应驱逐良币。这阵风迅速地刮了起来,各大媒体纷纷跟进,场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近年来关于抄袭的风波一直不断,知名度很高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少年的你》都引发过此类争议,但如此大规模的联合抵制和官方性的报道定论,却是头一回。不得不说,郭敬明和于正还是有排面,不愧为“抄袭”届的黑白双煞。

感慨之余,相信大家一定从中嗅到了一丝不同的味道。没错,《民法典》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著作权法》也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两者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其中的含义不言自明,懂得都懂。

抄袭惯犯如郭敬明者,就是最懂的。12月31日凌晨,他突然在全网发布了迟到近十五年的道歉声明,称自己当初是年少轻狂才选择逃避向庄羽女士道歉,如今已认识到错误并愿意赔偿原作者抄袭所得的全部收益。

乍一看还挺像那么回事的,但细细一琢磨,却是满满的套路和极致的虚伪!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这要从17年前,郭敬明和庄羽之间的一段恩怨往事讲起。

2003年11月,有报道称郭敬明的畅销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作家庄羽的《圈里圈外》,以青春偶像作家作为人设的郭敬明被推上了抄袭的风口浪尖,但他本人并不承认。一个月后,庄羽将郭敬明告上法庭。

经历一年的争议后,法院在2004年底一审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判令郭敬明和出版社立即停止该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事情发展到这个阶段,正常人肯定都认怂挨打了,毕竟是自己做错事,于情于理都应承担责任。但顶流作家郭敬明态度依旧强硬,根本没把小小一个“庄羽”放在眼里,他想都没想就决定提起上诉,并对外宣布自己从未与庄羽进行任何庭外联系,也不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一个抄袭起家的文化强盗,不仅获得了大把本不该属于他的名利,还妄图置上门讨说法的苦主于死地,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郭敬明是真的认为自己冤枉吗?当然不是,提出上诉把官司继续打下去只是他的拖延手段。

首先,郭敬明是当时青年文学界的当红炸子鸡,名声还没那么差,支持者非常多。他坚决否认的态度势必引发粉丝为偶像应援,也会扰乱围观群众对事态的判断,想着等终审结果出来后再做定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带歪了舆论发酵方向。

其次,诉讼周期往往是很长的,短则一两年、长则八九年,等结果出来黄花菜都凉了,谁还会去嚼冷饭呢?而且就算败诉,赔偿的金额也是不痛不痒,相比所获的利益,简直是九牛一毛。

果不其然,在拖了近两年之后,事情终于在2006年5月盖棺定论。法院终审基本维持原判,只追加了对庄羽的1w元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1w,依旧要求郭敬明停止销售侵权书籍并公开道歉。

但郭敬明还是头铁,依然拒不道歉,表示“不会迫于压力放弃自己的原则”,认为“没有在官司上浪费精力才导致败诉”,一副老实人被欺负的样子,把人恶心到了极致。

此后,他依旧风光无限,出书、开公司、签作家、拍电影,多栖发展一个不耽误,轻易割到了一波又一波的韭菜。

郭敬明曾在采访中这样说:“你觉得我不会写,那我就继续写,写到80岁,写到100本、1000本的时候,每本书销量都非常好,别人就没有底气来说我了。”

态度虽狂妄,逻辑却崩盘。能写书、销量好并不能证明你没有抄袭,这是偷换概念。相反地,通过抄袭所获的成就越高,对原创的打击就越大,如果不加以遏制,是非常不利于文学市场良性发展的。

更别说郭敬明这种抄了不认、你奈我何的嚣张态度,毫无三观底线,足以让他永远被钉在抄袭的耻辱柱上。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郭敬明最新发布的道歉声明,其态度较十几年前可谓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认错反思加赔偿,情感到位了,钱也到位了,虽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

郭敬明就像一个持续作死的“熊孩子”某天突然转性了一样,让人意外之余产生了一丝惊恐和疑惑,难道是他年终总结时突然良心发现吗?当然不是。

真相只有一个,百位业内同行的联名信和即将施行的新《著作权法》,让他感到恐惧了。

新法首次改“补偿性赔偿原则”为“惩罚性赔偿原则”,也就是说,过去造成多大损害就赔多少钱,而以后则将在补偿原作者损失的基础上,继续对抄袭者进行更高额度的惩罚型罚款。

也就是说,2004年时郭敬明只会被判补偿庄羽20万,而新法施行后,这个数字会翻好多倍。众所周知,历来新法立威都是拿典型开刀,而抄袭界的罪元恶首正是他郭敬明!

聪明如郭敬明者心里自然明白,此时主动道歉尚有有一线生机,如果遭遇秋后算账就难把握自己的命运了。

而且,某股“神秘力量”已经在给他“打招呼了”。

2021年1月2日,网上开始陆续有消息称郭敬明新片《晴雅集》将中途下映。一时间众说纷纭,有认为电影是受郭敬明抄袭影响的,有为剧组其它人员鸣不平的,有质疑消息真实性的。

首先明确一点,电影撤档的先例少之又少,突然放出这样一个极为罕见的大消息显然不是空穴来风的。

再者,电影方拿这个来炒作属于自毁,自造噱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第三,从事实结果来看,《晴雅集》确实于1月5日开始不再排片,仅上映11天就诡异下架,在某种层面上开了中国影坛的一个先例,票房也止步于4.5亿,制片方血亏。

大家可能不太了解中国电影票房的分成机制,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一部电影的票房净收入需要减去5%的国家电影专项基金和3.3%税费。院线和影院分到净票房的57%,制片方和发行方瓜分剩下的43%,其中制片方拿33%-38%的大头。

举个例子,一部3亿票房的电影,制片方拿到的钱是3*(1-8.3%)*(33%+38%)/2=0.98亿,约合一个亿,占总票房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电影票房至少要到达投资的三倍才能够回本。

而《晴雅集》据传投资高达3亿,其4.5亿的票房距离9亿的回本线,显然还有很大的差距。并且第二部是和第一部一起拍的,后面还能不能上也是十分渺茫,绝对的血亏。郭敬明当年没有付出的惩罚性罚款,冥冥之中还是在命运的旅程中等到了他。真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有人认为不应该这样对《晴雅集》,太不公平了,抄袭的作品那么多,为什么不去管其他人的呢?

但我想说,公平是相对的,树典型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不留情面的制裁,与损失惨重的后果,才能真正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对于为电影付出了诸多努力的其它工作人员们,我深表遗憾,但却并不同情。因为以郭敬明的名声和他抄袭的斑斑劣迹,想必制作方在合作前是心知肚明且经过深思熟虑的。也许是认为负面舆论不足为惧,也许是为了追求利益忘掉原则,总之是他们自己最终选择了与一个抄袭者合作,那就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到底。

如果这次的教训能让所有业内人士意识到,今后若是想和“郭敬明之流”合作,就必须掂量一下自己能否承担得起这样的结果,那么这场迟到的正义就不算白来。

庄羽女士显然也很清楚,这场迟来的道歉只是郭敬明的绝境自救。她对此并不买账,在回应中提议将原书与抄袭书的全部收益合并成立反剽窃基金,用于帮助原创作者维权。这波反杀可谓干脆利落,如一记响亮的耳光抽在郭敬明脸上,郭敬明还不得不说抽的好,实在是大快人心。

最后,再次向坚持原创、默默奉献好作品的良心创作者们致敬!同时也为每个支持原创、抵制抄袭的观众们点赞!你们都是最棒的!也希望今后的市场能不断涌现原创佳作,让只有华丽的“外衣”而无扎实剧情的烂片再难收割高票房,让每个投机取巧的“郭敬明们”都再无立足之地!

至于郭敬明本人未来的命运,“因果报应”这个词我是信的,小伙伴们觉得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