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說案丨北京金融法院來了!級別爲中院,管轄的銀、證、信、保等各類金融案件

2021年1月2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關於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這將是繼2018年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後,我國第二家金融法院。

當天最高院下屬《人民法院報》就爲何要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它將管轄哪些案件?法官如何選拔和任免呢?問題進行了詳細報道。

據悉,北京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其審級與北京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轄範圍,主要是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等的糾紛。

爲何在北京設立金融法院?

不僅是因爲國家的相關部署,也是因爲北京作爲國家的金融政策調控中樞,以及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和衆多國際金融機構中國區總部所在地,金融單位數量居全國首位,金融業高度繁榮發展。

周強在會上表示,從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情況來看,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條件已經具備。

一是具有較好的審判基礎。爲加強金融審判工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了金融審判專業合議庭,4家基層法院設立了金融審判庭或法庭,在金融行政案件集中的西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組建了“金融行政審判團隊”,其他法院也相應設立了金融審判專項合議庭,基本形成相對完整的金融審判組織體系。

二是具有較好的審判隊伍人才基礎。目前,北京法院從事金融商事審判的法官240人、法官助理256人。審結了全國首例股權衆籌民事案件“人人投”案、證券“烏龍指”事件引發的行政案件、欣泰電氣IPO造假退市處罰案在內的一批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三是有足夠的案件數量支撐。2019年北京各中級法院一審、二審金融案件數量分別爲1269、5519件,此外,“一行兩會一局”等金融監管機構作爲單一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北京法院審理,2018年、2019年此類行政案件分別爲267件、209件。

將管轄哪些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專門管轄北京市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爲充分發揮北京金融法院的職能作用,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北京金融法院擬管轄以下案件:

一是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證券、期貨交易、信託、保險、票據、信用證、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託理財合同、典當等糾紛;獨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金融民商事糾紛的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判決、裁定案件。

二是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爲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是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爲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是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

五是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其執行的案件。

六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其他案件。

當事人對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管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報稱,這些案件管轄範圍僅是原則性意見,《決定(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專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問題。

如何接受監督及法官選拔?

根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北京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其審級與北京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設立後,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北京金融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

在法官的選拔和任免方面,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北京金融法院院長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北京金融法院院長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任免。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如何選拔?《決定(草案)》提出,將從現有經驗豐富的優秀金融審判、民商事審判或行政審判法官中選任,也可探索從優秀律師、法學專家及相關部門專業人員中公開選拔。

(作者: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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