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粵財信託違法違反稅收管理遭處罰 爲粵財控股子公司

中國經濟網北京121日訊(記者 馬先震)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對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財信託”)罰款2000元,其違法事實爲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所屬期爲20026月至20166月的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申報資料,逾期超過360天。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南海稅一罰[2021]1號。記者查詢發現,粵財信託爲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財控股”)旗下子公司。

粵財信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廣東省稅務系統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20197號公告)及《廣東省稅務系統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十三項的規定,對粵財信託作出上述罰款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處罰決定日期爲202115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粵財信託成立於198537日。其股東結構如下:粵財控股持股98.14%,認繳出資372931.59萬元;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86%,認繳出資7068.41萬元。

粵財控股官網顯示,粵財信託目前業務已立足廣東,輻射全國。截至2018年末,公司管理資產總額達2772.8億元,其中固有資產總額65.54億元,信託資產存續規模2707.26億元。迄今爲止,已到期結束的信託產品全部按合同約定進行了財產分配,自營資產和信託資產皆爲正常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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