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孫庭陽 | 北京報道

此前基金資產一直穩步上漲,在清算的3天內,卻減少了12億元。號稱“肥肉”的中石化銷售公司股權,接盤方沒有表露,這樣的事就發生在嘉實元和清算期間。

嘉實元和清算過程正當合規?嘉實基金公司是否有利益輸送?

近日(1月20日),裁判文書網宣佈的一份判決書,給出了結論。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這份官司是一位基民不服北京證監局行政答覆,不服證監會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源頭卻是嘉實元和的清算。

投資股權上市“難產”,嘉實元和清算起爭端

時針撥回2014年9月,嘉實基金公司發行的嘉實元和基金成立,這是一隻主要投資於中石化銷售公司股權的基金,運作期5年。

中石化在當時啓動了油品銷售業務板塊重組,將銷售業務整體注入中石化銷售公司,並引入社會資本。25家機構投資者認購中石化銷售公司近30%的股權。其中,嘉實元和認購了50億元。

中石化銷售公司的股權,在當時被看成一塊“肥肉”。中石化稱“將盡公道的最大努力”,促使中石化銷售公司在增資完成後3年內完成上市。若果真如此,包括嘉實元和在內的原始股東,將獲利豐厚。

5年之後,即2019年8月,離嘉實元和存續期滿只剩一個月,中石化銷售公司上市仍杳無音信。

當年8月9日,嘉實元和宣佈每份單位淨值1.1545元,基金資產淨值115.46億元。從成立到此時,基金資產一直穩步上漲,年化收益在6%四周。


圖片來源:Wind資訊終端

當年8月13日,嘉實基金公司宣佈,按照基金合同商定,嘉實元和進入清算程序。8月27日宣佈的清算公告顯示,將中石化銷售公司股權轉讓給“經審慎選擇的合格投資者”,截至8月12日,基金資產淨值103.12億元。

從8月9日到12日,3天之內,嘉實元和基金資產減少了12.33億元。

2019年10月,一份名爲“關於嘉實基金回覆嘉實元和賤賣基金資產投訴的公開信”在網上傳播。大意是在嘉實元和清算時,(嘉實基金公司)大幅折價處置中石化銷售公司原始股,屬重大資產折讓,對基金持有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北京證監局、一審法院: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嘉實違規

嘉實基金公司是大型基金公司之一,在北京辦公。

判決書表露,2019年10月,一位基民向北京證監局舉報稱,嘉實元和基金清算時,沒有按《招募仿單》及《基金合同》組成清算職員、實施清算;沒有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對提前清算、終止基金合同、轉讓基金資產核心股權資產進行表決,屬於嚴峻違背法定程序;嘉實基金公司向投資者隱瞞股權受讓方且涉嫌利益輸送。

判決書表露,北京證監局當時開展了覈查工作,包括約談嘉實基金公司相關職員、現場檢查等。

北京證監局對此基民給予回覆,內容包括,基金的“單位淨值、清算淨值”,託管方中國工商銀行進行了複覈確認;是否召開持有人大會,建議該基民根據產品合同商定“與嘉實基金等相關方協商、調解或提交中國國際經濟商業仲裁委員會仲裁”;中石化銷售公司“股權轉讓後的股東名冊由中石化銷售公司負責辦理變更登記”,如有疑義,建議此基民向中石化銷售公司諮詢。

北京證監局調查後稱,在該基民舉報的事項中,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嘉實基金存在違背證券法律法規的情形。

該基民不服,向證監會提起行政複議,證監會維持北京證監局的意見。該基民就提起了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爲,根據相關法律,北京證監局具有對該基民針對嘉實基金內幕交易、信息表露違法、從業人員違規的舉報投訴作出處理的職權。證監會也具有法定職責。

一審法院覈查後以爲,北京證監局查明嘉實元和到期清算的處置方式、信息表露事項以及基金淨值、估值方法均符合《基金合同》商定;嘉實基金公司轉讓嘉實元和所持權益相關事宜,不屬於《基金合同》商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調查過程中,北京證監局沒有發現此基民反映的嘉實基金公司及相關職員存在利益輸送、違背信息表露等相關證券行政法律法規的題目。

一審法院宣判,駁回此基民訴訟請求,並提示,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投遞時起15日內上訴。

責編:周琦

(版權屬《中國經濟週刊》雜誌社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