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任華,被公訴!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任華

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任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任華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11月30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任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購物、高檔美容等奢靡消費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謀利;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土地受讓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任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