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 皇氏集團董事長黃嘉棣等3名高管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中國網財經1月22日訊(記者 李靜)1月21日,深交所對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公告顯示,2017年6月13日,皇氏集團披露公告,稱擬以4.65億元購買寧波慢點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築望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葛炳校(以下合稱“交易對方”)持有的浙江築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築望科技”)100%股權。

公告顯示,2018年5月31日,皇氏集團、廣西國富創新醫療健康產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國富創新”)、濱州雲商大數據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濱州雲商”)與交易對方簽訂《浙江築望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上述交易由皇氏集團單獨收購築望科技100%股權,變更爲由皇氏集團、國富創新、濱州雲商共同收購築望科技100%股權,其中皇氏集團以現金方式支付3.385億元取得築望科技72.8%股權。

同日,皇氏集團與國富創新、濱州雲商簽署《收益差額不足和股權遠期收購協議》,由皇氏集團對國富創新、濱州雲商所持份額的預期收益承擔差額不足義務,即保證國富創新、濱州雲商每年從築望科技取得相應現金分紅收益。

經查,皇氏集團董事楊洪軍直接控制的企業山東北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北盛”)是濱州雲商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且楊洪軍同時作爲山東北盛委派到濱州雲商的代表,直接負責濱州雲商的經營事務,代表濱州雲商簽署合同。

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濱州雲商構成皇氏集團關聯方,皇氏集團與濱州雲商共同收購築望科技事項及簽署《收益差額不足和股權遠期收購協議》構成關聯交易。皇氏集團未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深交所對皇氏集團,公司董事長、時任總裁黃嘉棣(現任董事長),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洪軍(現任董事兼副總裁),時任董事會祕書何海晏(現任副董事長)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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