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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减量控大总要求,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集中曝光2021年1月楚雄市辖区重点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情况。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五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注销,同时,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图文来源: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图文编辑:段婷婷

审核:周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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