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平安上城 發佈有關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爆燃事件的第三份通告。

據調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因長期患腎臟疾病久治未愈,對曾去治療的數家醫院產生不滿,於2020年12月至案發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煙花爆竹和松香水等自制爆燃物,欲選擇其中的醫院實施報復行爲。1月22日上午10時52分許,該盧進入浙醫一院6號樓6樓,在該樓層電梯口投擲點燃的自制爆燃物,被醫護人員發現並踩滅引線,現場未引起爆燃。10時53分許,該盧竄至5樓,點燃1個自制爆燃物並扔到護士臺發生爆燃,致一名醫護人員灼傷。隨後該盧從攜帶的包中拿出菜刀闖入病區,致一名患者及一名醫護人員受傷。過程中其本人和另一名醫護人員燒傷,後該盧被現場醫護人員及隨即趕至的保安、民警控制並帶至公安機關審查。目前上述人員傷勢均平穩。

通報顯示,犯罪嫌疑人盧某某,男,39歲,杭州市淳安縣人。2014年曾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認定該盧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案發時爲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因其長期患有腎病及精神性疾病,曾在省市縣多家醫院就診治療。目前,專案組正圍繞案件開展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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