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銀保監會第一次對全體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實施了公司治理方面的“年檢”。

22日,2020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情況公佈,結果讓不少人意外:被評爲A級(優秀)的機構僅有1家,雖有近8成機構及格,但被評爲D級(較弱)、E級(差)的機構共391家,佔比21.82%。

一位接受採訪的銀行內部人士表示,作爲首次對銀行保險全覆蓋的公司治理評估,這個結果反映了各家機構現實存在的問題,與監管要求還有差距。

及格率近80%,182家銀行保險機構獲差評

據介紹,2020年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參評機構共計1792家,其中商業銀行1605家,保險機構187家。評估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方式,現場評估671家,佔總參評機構比例37.44%。

與各家銀行保險機構自己在宣傳中描述的不一樣,依據監管標準,在公司治理這個環節,大多數機構只得到了及格分,得分A的優秀公司僅有1家。

總體上看,評級結果主要集中在B級(較好)和C級(合格)。被評爲C級(合格)的機構最多,共1026家,數量佔比57.25%;其次是B級(較好),共374家,佔比20.87%;B、C兩級合計佔比78.12%。

被評爲D級(較弱)的機構共209家,佔比11.66%;被評爲E級(差)的機構共182家,佔比10.16%。

八大典型問題拖了後腿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長期穩健運行的前提和基礎。

中國銀保監會於2019年11出爐《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將監管評估結果分爲A、B、C、D、E共5個等級,並首次對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等情形設置調降評級項,相關風險問題一旦發生,則評價等級直接降爲最低級(E級)。

根據首次評級結果,目前處於E級(差)的機構共182家,化解公司治理風險仍然任重道遠。

根據辦法,監管評估內容涉及八個方面,具體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在2020年首次監管評估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對這八個方面都有涉及。

比如,在黨的領導方面,部分機構存在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虛化弱化的情況,尤其是重大問題黨委前置研究落實不到位。

在股東治理方面,有中小機構存在股權關係不透明不規範、股東行爲不合規不審慎的情況,比如主要股東故意隱瞞關聯關係,把金融機構作爲自己的“提款機”;有股東違規通過多家關聯企業和關聯自然人合計持有銀行機構超過半數的股權,並以自然人及法人名義在該行進行大量貸款,且已全部形成不良。

在董事會治理方面,董事會運作問題尤爲突出,如董事獨立性不足,有的機構董事盲目屈從於提名股東或董事長個人意志。部分銀行將信貸資金長期大量用於同業投資或投向主要股東,且資產質量堪憂,風險隱患突出。

在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方面,情況介紹中重點提到薪酬考覈問題突出。在1月22日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還提到薪酬回扣的情況。

在風險內控方面,有機構未構建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內審機制不健全,合規管控不到位,越權、超授權或違規開展業務造成較大案件損失。

關聯交易也是很典型的方面。包括關聯方識別穿透不嚴,部分機構放鬆關聯授信審查或刻意規避監管,利用複雜業務模式,變相向關聯方發放大量貸款。另外,通過關聯交易對主要股東進行利益輸送。

市場約束方面,部分機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實,不及時。還有個別機構存在大量負面輿情,造成了不良市場影響。

在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方面,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程度較低,有機構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曾披露兩批違法違規名單

對於上述八大問題,銀保監會一邊發現,一邊查處。

據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22日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介紹,2020年,銀保監會以中小機構爲重點,嚴厲整治資本不實、股權代持、股東直接干預公司經營和通過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違法違規行爲,排查了4600家法人機構,查處了股權違規問題3000多個,分兩批次向社會公開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47家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名單,穩妥開展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有序清退問題股東。

2020年,銀保監會曾兩次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涉及47家銀行保險股東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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