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未按要求公示信息!去年北京共處罰142家物業企業

北京市住建委25日公佈,2020年對142家未按要求公示相關信息的物業企業進行了立案處罰。

爲保障物業小區業主的知情權,《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了物業服務人需要公示的八項重點內容。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並及時更新信息。物業服務企業信息、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物業收支、公共收益使用、裝飾裝修、車位出租出售情況等業主關心的信息均包含在內。

2020年,在市建委執法部門統籌下,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加大物業執法力度,全年共進行物業執法檢查15342項次,重點將物業管理信息公示執法檢查作爲提升我市物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對142家未按要求公示相關信息的物業企業進行了立案處罰。

物業管理信息公示是保障業主知情權、提高物業管理透明度的重要手段。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主動按規定公示包括物業服務標準、公共收益、維修資金使用等信息,公示內容如有變化要及時更新。同時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方便業主隨時查看隨時監督。市區住建部門將開展不定期檢查,對不按規定公示且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

責任編輯:賈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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