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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劫持人質案:
    對不起,我不想再聽歹徒的故事


    文/晏凌羊

     01 

    1月22日17時許,雲南師範大學附屬實驗中學門口發生一起劫持人質事件,犯罪嫌疑人持刀致傷7人後,用刀挾持1名學生人質。

    18時40分許,歹徒被爆頭,人質被安全解救。

    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於當晚通報了這一案情。根據警方通報,涉案嫌疑人王某俠系昆明人(男,56歲),其犯罪行爲已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傷、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1月22日,雲南師範大學附屬實驗中學門口發生劫持人質事件,犯罪嫌疑人被擊斃,人質獲安全解救。中國新聞週刊記者/劉冉陽 攝

    看了昆明持刀劫持人質事件的始末,爲被劫持的孩子、爲上前談話的女記者、爲下跪求換人質的警察、爲圍觀市民點贊。

    被捅的同學,傷口長達30cm,卻喊着讓同學快跑
    (經搶救無效,他去世了)

    警察向歹徒下跪,請求交換人質。

    被劫持的男生擺手,告訴警察不要過去,還跟歹徒說
    (大意)“殺了我,你就失去跟警察提條件的資格了”,並利用喝可樂的機會,放下歹徒讓他拿着的、干擾警察視線的鏡子,爲警察精準射擊製造了機會。


    女記者剛拿到記者證第一天,就敢應邀上前跟歹徒對話,緩和其情緒。


    歹徒被擊斃後,現場響起一陣掌聲。

    一羣人都衝上去,把被劫持男生拉出來,還有人把他抱住,不讓他回頭看。

    事發後,市民自發去到事發地,悼念那位逝者。

    這,纔是媒體應該報道的焦點。

    我,不,願,意,看任何關於歹徒過得有多悲慘的故事。

    活在這世界上,有誰是容易的?哪個窮兇極惡的人,沒點能讓人同情、共情的故事?他們的故事,我,一,個,字,都,不,想,聽。

    如果媒體過分報道這些,公衆過分關注這些,會讓其他那些有歹意的人產生“幹票大的,全世界都會關注到我和我背後的故事”的想法,有的人會爲了追求這種高光時刻而付諸行動。

    我,只願意把我的關注點放到那些善人善事身上。

    如果媒體一定要報道,請多講點他們的故事,謝謝。

     02 

    我第一次對媒體披露這種事件的態度感到失望,是雲南大學馬加爵殺人事件發生的時候。

    馬加爵在與同學打牌過程中被指責作弊,他覺得人格受到了侮辱,就那樣大開殺戒,令人不寒而慄。


    媒體報道的時候,以大量篇幅報道了馬加爵的成長經歷、在學校裏受過的屈辱,引得很多人開始同情他。

    人們在津津樂道談論馬加爵殺人的苦衷,卻忘記了四位被兇手無辜殺害的莘莘學子,忘卻了對於這些無辜受害者的家庭的同情與關心。

    四個家庭,因爲馬加爵的瘋狂,陷入了痛苦的深淵。他們的親人不知道流了多少的眼淚,承受了多少痛苦。

    每個大學甚至每個班都有那麼一兩個像馬加爵那樣被歧視被欺負的農村孩子,人家都像他這樣做了嗎?

    錯了就是錯了,犯罪了就是犯罪了,他殺的這四個人無論人品如何,都不該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

    馬加爵在2月13日殺了第一個同學後,他不是後悔、自責或投案自首,而是覺得殺一個不夠,還要多殺幾個纔行。

    殺人、藏屍、清理現場,他竟然做得像打掃衛生一樣平靜。在雙手沾滿鮮血後,他竟然還安心地等待着另一個目標的出現,還有閒心去和別人打牌。

    他竟然因爲“A同學的出現阻礙了自己殺B同學”,而先把A同學解決掉。

    一幫人看了媒體的報道後,想起自己曾被同學羞辱的經歷,對馬加爵的遭遇產生了共鳴。爲了表現自己的“獨立思考”和“同情心”,他們用肉麻的語言美化馬加爵的殺人行爲,以他的口吻寫了悲情詩,甚至還有叫囂着要簽名免除他的死刑的。

    我不免想問:
    他們眼中還有法律和人性嗎?這讓那四個被殺的同學的家屬情何以堪?我們更應該把同情心給馬加爵還是那四位被他殺死的同學的家人?

     03 

    《素媛》這部電影是由真實故事改編而來的。

    一天,媽媽有事沒有去送女孩上學。女孩在上學路上碰到一個喝醉酒的男人,這個男人淋着雨,素媛很熱心地要去給他打傘。

    可誰知道,這個畜生居然連八歲女孩都不放過。他強姦了她,害得她連命都沒了,而且一輩子只能靠人工肛門生活。

    這是用金錢與時間也無法平復的傷害,是一輩子的陰影。

    最近,素媛案原型罪犯出獄了。

    從他從監獄出來,就有人跟着他、報道他。

    可是,對罪犯過度的關注,對受害者來說就是一種傷害。

    他在公衆的視野中出現得越頻繁,受害者可能越是很難讓過去的傷害真正成爲過去。

    還有一個案例,我們以前講過。

    2016年,遼寧一個旅遊團赴臺灣旅遊。

    遊覽到最後一天,一羣人準備赴桃園機場搭機返大陸。

    但是,在離機場僅剩3公里時,大巴車的車頭開始冒煙,之後撞擊護欄後起火。不知道怎麼的,大巴車車門沒打開,遊客及駕駛、導遊等26人一個都沒逃出。多人屍體堆在安全門及走道上現場慘不忍睹。

    事後調查,司機有大量飲酒行爲,在過去的言談中對時局和公司都很不滿,曾說“總有一天會做驚天動地的事”、“幹一票大的”。

    我估計,貴州安順那個帶着全車人去殉葬的公交車司機,也是這麼想的。

    2018年,日本也有一個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殺人預告的日本人,後來被東京警方以“欺詐妨礙業務”的嫌疑逮捕了。當被問到發佈此預告的動機時,嫌疑人竟稱“想在推特上受到關注”。

    有一種犯罪心理是這樣的:我一輩子處在社會底層,被人輕視甚至看不起,但是,在某時某刻,我就是神,我就是老天,你們誰活誰死,全由我決定。現在,反正我也不想活了,那我就搞出一件讓全國人民都震驚的大事來。這,就會成爲我人生中的高光時刻。

    如果過度關注犯罪嫌疑人,讓他們有機會走上舞臺講述自己的故事,我覺得這是對他們的鼓勵。

    《影響力》這本書中,提到一個“維特效應”:在美國,只要媒體大肆報道暴力事件,就會有人羣起效仿,兇殺案的死亡比例就會大幅上升。對犯罪暴力事件大加報道,會讓可怕的結果落到相似的人身上。模仿是其中的關鍵。


    某些人就是變態,日常生活裏極度缺乏存在感,當他看到別人做一件壞事可以讓全社會關注,他就會產生模仿、跟風心理。在模仿的過程中,他們得到被全社會關注到的快感,甚至可能會爲“自己終於幹了一件大事”而感到自豪。

     04 

    2015年下半年,“北大雙面天才”吳謝宇用啞鈴將居室內換鞋的母親殺害之後,又購買了活性炭塑料膜等裝備,把媽媽的屍體弄成了木乃伊,同時用母親的口吻向單位遞交辭職書,並且用出國留學的名義向親戚借下140多萬的鉅款。

    在此之後,吳謝宇打着“能活一天是一天”的念頭,流竄多地。

    吳謝宇是在被捕後,改口稱是幫助母親解脫的。

    隨後,吳謝宇的故事被全世界知道,大家紛紛對他表示共情:我也有一個控制慾有點強的媽媽。

    吳謝宇的媽媽控制慾是比較強,但她其實是一個獨立自主,而且自尊心極強的女性,她婉拒了單位因爲單親家庭發放的各種補償金和慰問款。

    正是她含辛茹苦的培養,吳謝宇才能考上北大。

    而案發當天,吳謝宇是趁他媽媽換鞋時,用啞鈴砸死了她,手段如此殘忍,而且事後他毀屍滅跡的方式,明顯是深思熟慮過的。

    很多網友根據旁人的說辭分析吳謝宇的母親一定沒有善待他,採用的只是單一信源(死人不會說話,活着的人說啥就是啥)吳謝宇的母親已經死了,活着的人說什麼都可以了,反正沒法去核實真假了。

    可這位母親不管說過什麼、做過什麼,都不能成爲被殘忍殺害的理由。

    我爲媒體詳細地報道他的故事,爲網友對他的共情,感到悲哀。

     05 

    江西上饒曾經發生過一起父親進學校刺死女兒的男同學的事件。

    當時,事情的真相還沒出來,就有很多人爲父親的行爲叫好,說是因爲她女兒遭受了霸凌,他才如此衝動的。


    爲什麼有的人會這麼想?

    因爲他們自動將自己代入了被霸凌的那個角色
    (事後證明霸凌根本不是事實),而不是被殺男孩的角色。

    爲什麼大家會這麼代入?因爲被霸凌很普遍,很多人有過被霸凌的體驗,而大多數人都沒有別人拿刀子捅或是看到這驚悚一幕的體驗。

    我不小心看到了男孩被捅死後躺在地上的動圖。他側躺在地上,衣服被撩到了腰部以上,身下全是血。

    很多人在看這個新聞事件時,自動屏蔽掉了這部分想象,但是,請你試想一下另一個畫面:一個大人持刀衝進學校,找到男孩後,趁他不注意,往他身上扎幾刀,而且整個過程不停手……男孩可能會跑、可能會呼救、可能會掙扎,旁邊的人可能會尖叫,但這一切沒能阻止行兇者的喪心病狂。

    男孩即使真有霸凌行爲
    (何況並沒有),那麼,男孩和女孩父親,到底誰更像是魔鬼?

    萬一男孩的父親認錯人了,殺死了另外一個無辜的男孩呢?萬一他殺上癮了,想着反正自己也難逃一死,不如多殺幾個呢?

    殺人就是殺人,就是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有什麼好能被洗白的?

    我也理解,人們不願意相信有的殺人行爲(不是特指這一樁)單純只是突發的、隨機的、臨時起意的、激情推動的,因此,一定要爲每一個殺人行爲找一個能讓自己信服的邏輯、動機,這樣,人們才能維護好內心的既有秩序。

    這不奇怪。

    去挖掘惡性事件產生的根源當然可以,但是,我們是不是一定要這麼着急呢?

    着急着去挖掘罪犯背後的故事,只會產生兩個很可怕的後果:

    第一、讓很多人產生一種錯覺:“這件事是社會問題,不能怪他”“都是其他人逼他的”“他也是可憐人”。這樣一來,很多人不僅會同情罪犯,還會減輕或者放棄對這種行爲的譴責。

    第二、會讓跟罪犯一樣的人格產生亢奮心理:我平時存在感很低,我的的訴求平時也沒人聽,但只要我多殺幾個人,幹幾票大的,就有人注意到我、聽到我的故事、同情我的遭遇、撫慰我的傷口了。

    據說,國外曾經有一個殺人犯,就是想通過殺人引起媒體的關注、得到被採訪的機會。他被捕獲後,獄警把報紙上關於那起案件的報道拿給他看。報紙上寫的全是受害人的姓名、故事以及人們對受害者的哀悼、對抓獲他的警察的讚許。他的名字,新聞裏提都沒提,把他給氣壞了。

    還是那句話,研究犯罪根源應該要研究一個羣體,而不是研究個案。歹徒的故事,留在案卷和研究資料中就行了,留給特定的人去研究就行了。一個案件發生後,我們可以挖掘類似案件產生的根源,但不應該過度發掘罪犯背後的故事。

    他們的故事,我,一,個,字,都,不,想,聽。

    以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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