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金融》|王胜邦: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来源:《中国金融》2021年第2期

作者:王胜邦 系辽宁银保监局局长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列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12项重点任务之首。科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改进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集聚,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进入高增长阶段,到现在大约经历了250年的时间。前苏联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认为,突破性的技术变革是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并构建了著名的“经济长波周期理论”。大多数学者认为,到目前为止,人类大概经过了三次重大的技术革命。第一次是以蒸汽机、纺织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第二次是以电气化和火车铁路为代表的大规模工业化,第三次就是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革命。有研究称,人类正在进入以计算科学、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技术革命。如果哪个国家能够引领新一轮技术革命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那么这个国家将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优势地位。但是创新能不能促进发展,或者技术创新能不能带动经济增长,这个命题可能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1912年,熊彼特发表了著名的《经济发展理论》,把创新定义为“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既然是创造性破坏,就说明创新有成本,创新也有风险,技术创新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经济增长;或者说,技术创新只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安德鲁·霍尔丹(2013)认为,长期经济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四种资本的积累:一是物质资本(physical capital),通常指设备和装备的更新;二是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是指技能的不断提升;三是智识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是指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四是基础设施资本(infrastructure capital),既包括铁路、公路、交通、通信等,也包括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在这些资本形成和培育中,金融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有观点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于技术,成于金融。如果没有金融的参与,仅有技术上的突破,还不能够转化为经济增长。 

金融到底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笔者认为,大概有三个方面。第一,金融为技术的物化或者产能的扩大提供了资金支持,即融资功能。这是最核心的功能,没有金融的参与,无法形成物理的产出,也无法扩大产能。第二,金融的参与为创新的持续开展提供了激励。双层股权架构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不仅有助于维持企业创始团队稳定,更好地发挥其技术优势和创业热情,而且能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助力企业规模扩张。第三,金融可以对冲创新过程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创新有风险,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不成功。不成功的成本谁来分担?既可以由创业者个人来承担,也可以通过机制设计实现风险社会化。保险就是这样一个机制,科创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不同的金融工具功能有所差异。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不同于传统的要素驱动规模扩张模式,需要丰富金融产品种类,推出不同的金融工具组合,才能满足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不能过于简单化地将金融理解为融资。

银行保险机构如何更好地服务科创企业

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问题,长期来看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间接融资仍占主导地位,银行保险机构仍是科创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必须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准确识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变局中开新局,增强服务科创型企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首先,转变观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为科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不仅符合党中央政策和监管导向,而且与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方向一致。如果思想观念不转变,被倒逼着跑,是跑不远、跑不长的。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四十余年的高速增长,已经跨越了通过增加要素投入就能够扩大经济规模的阶段。中国科技进步和科创型企业的蓬勃兴起为银行保险机构重构业务模式提供了可能和基础。2019年,中国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是2.23%,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国际专利的申请数量已经超过了美国,居全球第一位。就辽宁而言,2019年底,全省有高新技术企业5100家,其中沈阳市1800家;全省有潜在和种子独角兽企业6家,其中沈阳市4家;全省有瞪羚企业128家,其中沈阳市44家;潜在瞪羚企业64家 ,其中沈阳市21家。这些科技型企业为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展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将成为继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信贷之后又一个潜力巨大的增长点。

其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保险机构大多以自我为中心,有什么产品就向客户提供什么产品,不管客户实际需求是什么,产品都一个样。面向未来,银行保险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细分市场的时代,要在细分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没有哪家金融机构能包打天下。科创企业是很宽泛的概念,涵盖的产业门类很多,规模差异很大,所处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高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存在巨大差异。比如,沈阳既有东软、新松机器人这样的大型科技企业,也有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银行保险机构为不同类型科创企业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既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又要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去工厂车间,去田间地头,去科研院所,开拓和挖掘潜在客户,依靠传统等客上门的展业模式不可能做好科创企业金融服务。

再次,加快推进产品创新。客观地说,传统的银行信贷产品与科创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之间,确实存在一些不匹配的地方。与传统企业相比,科创企业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是轻资产,科创型企业以“人”为中心,智力密集型,无法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格抵押品;第二是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或者说现行的会计方法、资产评估制度、财务制度不能有效反映企业的潜力和特征。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基于财务报表和实物押品的信贷产品设计思路,通过产品创新实现与科创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精准对接。2020年,在监管部门引导下,辽宁辖内银行对科创型企业金融服务模式进行了探索。一是“投贷联动”模式,大型银行可以通过“内部投贷联动”,提供组合融资;中小银行可以采取“外部投贷联动”,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提供授信支持。二是“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流转和估值体系。三是“银保合作”模式,科创型企业潜在风险较大,引入保险本质上相当于固化了成本,保障范围之内银行就可以开展授信。四是“供应链融资”,绝大多数科创型企业是供应链上一个环节,可以在供应链上准确识别其交易活动,基于“交易”而不是“主体”融资。五是“银行+园区”合作模式,商业银行与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基金为商业银行对园区内科创型企业授信提供保证。 

最后,改进内部机制。管理是永远的蓝海。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内部机制、强化管理能力是做好科创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前提。一是调整授信政策。银行应该将科创企业作为重要的授信群体,单设授信额度,建立专门团队,开发专门定价方法,设计特定的审批流程,不断提高科创型企业授信占比。二是改革风控机制。传统的基于财务报表和抵押担保的授信方式难以解决科创企业信用风险控制问题。科创企业的风险控制应重点关注人、技术和市场三个要素。科创型企业核心资产是创业者,授信主体实际上由企业法人转向了自然人,创业者的人品、操守和视野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因素。技术是科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的先进性决定了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空间。市场是检验科创型企业的试金石,任正非先生说过:“没有市场,再好的技术都没有用。”号称拥有全球先进的i5技术的沈阳机床不到十年破产重整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三是改革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现阶段银行保险机构的绩效考核大多基于短期业务规模,这种安排不适合科创企业的融资特征,科创企业从初创、成长到成熟期通常需要3~5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投资收益方能显现。耐心是一种美德,金融机构必须拥有长期眼光。此外,银行保险机构还要完善和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营销部门对科创企业“不敢投(贷、保)、不愿投(贷、保)”问题。

科创企业如何培育有效金融需求

金融是一种市场化的契约,金融交易的达成是融资供求双方自愿意思的表达。这种表达会形成契约的条款,包括融资结构、融资数量、融资成本、控制权分配、风险分担方式等。科创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是技术领域的专家,且有梦想、有热情。作为资金需求方,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应掌握必要的金融和财务知识。只有懂金融,才会用金融,方能将潜在融资需求转化为有效融资需求,并避免过度运用金融杠杆惨淡收场的结局。大道至简。刘鹤副总理明确指出“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科创企业必须谨记在心,始终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诚实。现在很多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做多套不同的报表,用于应对投资者、税务机关、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财务真实性严重存疑。这降低了融资双方信任度,提高了金融机构授信成本。由于不相信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金融机构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和手段,如用水、用电、用工、物流等方面信息判断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这既不利于企业持续融资,也间接推高了全社会融资成本。

二是守信。守信践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若企业只想借钱不想还债,会导致银行授信被固化,不仅放大了金融风险,而且降低了金融运行效率。国务院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企业“逃废债”行为将引发金融机构“用脚投票”,结果只能是融资规模萎缩或融资成本飙升。

三是增信。科创企业要努力自我增信,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重点是两个方面。第一,增加资本。如果公司没有资本或财务杠杆过高,不仅容易陷入财务困境,而且意味着创业失败的风险将全部由债权人承担,银行不会对这种企业授信。当创业者缺乏资本时,应开放股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在分享创业红利的同时,也分担了创业失败的风险,助推企业成长壮大。第二,规范公司治理。公司之所以被称为“法人”,在于有一套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确保公司行为与自然人一样理性,以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笔者最近调研一家科创企业,发现其技术和市场前景都不错,但老板独揽财务业务大权,未设财务总监,缺乏清晰的财务规划,股权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均认为该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强,不愿提供融资。

四是沟通。科创企业通常体量小、成长性好,但波动大、风险高。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技术变革加速直接影响科创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前景。在这种大背景下,科创企业应主动加强沟通工作,及时通报信息,使投资者、债权人准确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并通过金融工具设计,帮助企业应对不利事件,而不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无条件要求银行不抽贷、不断贷。即便银行被动同意债务重组,也不利于培养健康信用文化。

政府部门如何做好制度创新

监管部门既要坚守监管法规的底线,防止一哄而上,引发风险,又要坚持目标导向,积极引领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部门应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质效,为改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创造有利环境。

一是推动信息集成。信息收集和甄别(screening)是融资活动的重要成本之一。政府部门要基于网络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集中化的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分散在科技、市场监管、税务、工信、司法、劳动、金融等部门的企业登记(包括创业者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登记/转让/估值)、纳税、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易规模)、用工(数量/结构/薪酬水平)、融资(股权/债权)、行政处罚、涉诉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扶持信息,发挥信息集成效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最大限度消除市场主体信息失真,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

二是补齐信用短板。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症结在于风险高,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创企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方式,扶持科创企业发展。这些政策性机构应主要追求社会目标而不是经济收益,因此必须调整考核评价机制。政府设立科创企业引导基金的初衷是政府适度参与科创企业股权融资,既缓解初创期企业外部融资难的困境,又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信心,活跃市场并带动就业和税收,待有社会资本参与时政府应及时退出投资,转向扶持其他科创企业,而不是长期持有某家公司股份以博取超额收益。风险补偿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目标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风险共担”机制,带动银行信贷投入,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创新活动,不宜简单以基金收益率和担保机构代偿率评价其经营效果,应重点关注其带动的融资规模、支持的企业数量、增加的就业和税收以及科创企业成长性等广义指标。

三是作为但不越位。相对于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等传统促进经济增长手段而言,科创领域的风险大,技术变化、市场前景、发展空间均具有较强不确定性。政府部门既要积极作为,又要善于作为,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创企业大多属于“小精特专”,不能拔苗助长,过于追求做大做强。在科创企业融资方面,地方政府要参与而不干预,尊重市场主体的判断,更不能强行要求地方中小银行无条件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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