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去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期間,帶着全家從美國回京、服藥退燒,登機後隱瞞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輸入病例黎某,被順義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黎某,現年38歲,擁有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美國某製藥公司員工。

順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黎某與家人長期在美國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以下均爲當地時間),黎某出現發熱、身體乏力等症狀,多次到當地醫院就診未見好轉。3月11日,黎某再次就醫時,醫院對其進行了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在檢測結果未出時,黎某決定回國。當日,黎某及家人從美國波士頓乘飛機經洛杉磯中轉,乘坐國航航班回國。

爲順利登機,黎某在登機前服用退燒藥降低體溫,通過體溫檢測。登機後,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動申報發熱等不適症狀時,黎某未申報,未如實回答機組人員關於身體情況、接觸史、同行人員等疫情防控的相關詢問。

飛機降落前,黎某如實填寫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並告知了機組人員自己的病情、就醫情況等。3月13日,黎某及家人抵達北京,防疫部門當即將黎某送醫治療。黎某於當日被確診爲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觸者63人被採取隔離措施。被告人黎某後被查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黎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乘坐我國航空器從境外回國時未遵守海關、民航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謊報瞞報病情、接觸史,導致60餘人被隔離觀察,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予懲處。

對於辯護人認爲黎某構成自首的意見,法院認爲,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是疫情防控這一特殊時期每位公民的應盡義務,黎某的相關行爲不能體現其主動接受法律懲處的投案意願、不屬於自動投案,故不構成自首。

鑑於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黎某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順義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新聞鏈接

2020年3月16日,“平安北京”發佈情況通報顯示:3月13日,北京市報告1例從美國輸入的確診病例,黎某,女,長期定居美國馬薩諸塞州。

此前,黎某在美國曾高燒39℃,3次申請核酸檢測被拒,於美國當地時間3月12日與丈夫、兒子乘機回國,隨後確診,途中59人被確定爲密切接觸者。

3月14、15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通報,黎某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並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丈夫、兒子等同行人員情況,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經初步工作,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黎某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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