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金玮菁 记者 郭剑烽)在路上捡到手机,不想着还给失主,却通过手机相册中的身份证照片猜测支付宝密码。在试出密码后,立即将钱款转入自己的账户。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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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的一天,张某配送食物至某幼儿园,在离开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幼儿园门口外面的马路上。张某发现手机不见后,立即拨打自己电话,但已经关机。张某就联系了幼儿园园长,看到了监控图像中一名男子在他停放车辆的位置捡了手机就离开。

之后,张某在加油站付钱时,发现支付宝中没有钱了。经查看明细,发现手机遗失后,支付宝、银行卡中被转走近3000元。张某报案后,民警根据监控录像抓获了赵某。

当天,赵某上班途径该幼儿园时,看见幼儿园门口地上有一部手机,就捡了起来,发现周边没有人,就拿着手机到了办公地点。当晚赵某去一家水饺店吃晚饭,期间,打开这部手机,发现手机没有屏幕锁,而打开手机支付宝则需要密码。在翻阅手机相册时,看到了一张身份证照片,经过尝试,身份证后六位就是支付宝密码。之后,赵某就将支付宝账户内余额2000余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又用支付宝内绑定的银行卡,通过支付宝转账了700元到自己账户,最后用支付宝花呗支付了水饺钱。案发后,赵某将手机和赃款全部退还,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在使用手机时,请加强保密意识,做好手机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尽量设置锁屏密码,勿将各类密码、尤其是支付软件的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勿将身份证、银行卡安全码等重要信息储存于手机中。如果发现手机遗失或被盗,请立即在支付平台进行账号冻结,以免资金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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