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曲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2.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3.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4.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5.占压财政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0.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97.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2号)显示,周国庆(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4.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3号)显示,周剑(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4号)显示,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5号)显示,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6号)显示,陈二华(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注册资本25.21亿人民币,法人股及1037名自然人股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7.06%。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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