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1月25日曝光酒醉驾事故案例!

酒醉驾事故案例

2021年01月15日18时50分许,张某潮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中原西路引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原西路红绿灯处左转时,与沿中原西路由东向西行驶郭某果驾驶的豫A93***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张某潮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9.6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张某潮对其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01月13日23时30分许,赵某恩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滨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小里河村兴旺桥东56米处时,与行人王某军相撞,致车辆受损,赵某恩及王某军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赵某恩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4.0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赵某恩对其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01月11日17时30分许,魏某林驾驶电动四轮车沿永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郑开大道交叉口处时,与沿郑开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杰驾驶的豫AD805**号小型轿车相碰,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乙醇鉴定,魏某林体内酒精含量为:185.03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01月22日,魏某林被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采取刑事措施。

2021年01月09日21时21分许,潘某信驾驶豫AU82**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经三路江山商界停车场内道路由东向西行至事故地点时,撞上停车场出口道闸,致使车辆、道闸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送检潘某信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02.41mg/100ml。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潘某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潘某信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潘某信被依法处理。

2021年1月9日21时10分左右,吕某酒后驾驶豫A65***号黑色越野车沿中牟县雁鸣湖镇雁月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世纪城门口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某受伤住院。经郑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的血样乙醇其含量为82.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14日,吕某被中牟交警依法实施了刑事措施。

2021年1月8日14时50分许,陈某某酒后驾驶豫A6B9**小型轿车沿荥阳市高村至广武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神龙泵业西50米处时,与何某驾驶豫YA60**小型普通客车沿该路段对向行驶至该处时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车逃逸;当日16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A6B9**轿车沿荥阳市广安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与荥广公路交叉口西500米处时,与王某驾驶豫A6K7**轿车同向行驶至该处时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某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215.8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被民警依法处理。

2021年01月07日 23时12分许,李某维醉酒后驾驶豫A3N***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巩义市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陇海路交叉口处左转时坠入路侧隔离带中,致车辆与路沿石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验鉴定,李某维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3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李某维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处理。

2020年01月06日0时30分左右,李某鸽驾驶豫AQ81**号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三环高架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三环中州大道高架(西向东)与前方同车道王某昌停放在此处的豫AF008**号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李某鸽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8.45mg/100ml.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李某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造成的。李某鸽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昌不负事故责任。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鸽被依法处理。

2021年01月06日23时35分许,刘某彦驾驶豫A7L9**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前程路郑州地铁李湖桥工地门口处,与王某伟驾驶的豫A201**号重型自卸货车相碰,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乙醇鉴定,刘某彦体内酒精含量为258.49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月14日,刘某彦被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采取刑事措施。

2021年01月06日22时30分许,赵某展驾驶豫GK1T**号小型轿车沿七里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心怡路交叉口处时,与沿七里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心怡路交叉口左转弯的陈某驾驶的豫A80W**号小型轿车相碰,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乙醇鉴定,赵某展体内酒精含量为:244.03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月14日,赵某展被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采取刑事措施。

2021年01月03日06时20分许,康某豪驾驶豫C63***号小型轿车沿安乐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巩义市安乐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处时与张某磊停放的豫A01***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康某豪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0.7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康某豪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12月31日22时许,在中牟县务工人员孙某,喝酒后驾驶豫A6V***号白色越野车沿屏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到停放在屏华路与晨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辆豫A2C***号面包车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郑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41.3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14日,孙某被中牟交警依法实施了刑事措施.

2020年12月28日17时30分许,吴某峰醉酒后驾驶豫A3****小型轿车沿登封市颍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菜园路交叉口西5米路段时,与停车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王某六驾驶的豫AH****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后吴某峰驾驶豫A36N**小型轿车沿颍河路由东向西倒车时,又与同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张西年驾驶的豫AS****小型越野客车相撞,致三车损坏。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201****号血醇检验报告单鉴定:吴某峰的静脉血醇含量为211.02mg/100ml。驾驶人吴某峰负事故全部责任,已被依法处理。

2020年12月26日02时15分许,焦某饮酒后驾驶豫H***84小型轿车沿新郑市龙湖镇翠竹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市场南门口处时,与该市场的南大门、头南尾北停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消防柜、消防宣传栏及乔某头南尾北停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大门、消防柜、消防宣传栏损坏。民警在处理事故期间发现焦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焦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25.10mg/100ml,焦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12月24日00时01分,翟某喜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巩义市河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旺旺大酒店处时与沿巩义市河洛路由西向东行驶任某楠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翟某喜、任某楠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翟某喜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01月01日死亡。后经血醇鉴定,翟某喜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5.7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2020年12月23日2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豫H50A**小型面包车沿荥阳市广武镇中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张仲景大药房门口处时,与蒋某某驾驶豫A8HP**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8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12月21日23时05分许,邓某明醉酒后驾驶雅迪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登封市南环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隆达超市路段,与谢某旗停放的豫A8****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行人王某晓相撞,致王某晓受伤,两车损坏。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邓某明的静脉血醇含量为272.72mg/100ml。邓某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理。

2020年12月20日00时05分许,吴某驾驶豫A***1A号小型轿车沿新郑市中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兴路花脸烧烤店门前时,与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豫A***J1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某驾驶豫A***J1号小型轿车又与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头东尾西停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伤。驾驶员吴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吴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2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12月17日 16时16分,王某春醉酒后驾驶新日电动车在河南省登封市颍河路鸿润城路段侧翻,造成单方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单鉴定:王某春的静脉血醇含量为352.31mg/100ml。王某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12月15日22时46分许,沈某才驾驶豫A56R**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南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兴隆铺路向西右转弯时,与王某同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沈某才的血醇含量为:168.55mg/100ml。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沈某才醉酒驾驶机动车、转弯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沈某才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理。

2020年12月14日04时10分许,李某光驾驶豫A107**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李某林、马某书沿郑州市长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柳路北约30米处,撞到杨某领驾驶的停在长兴路东侧路边的装载机,装载机被撞后又撞到王某虎驾驶的停在长兴路东侧路边的豫A9E3**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致使李某光、李某林、马某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光血样中乙醇含量:232.20mg/100ml。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李某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的。李某光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理。

2020年12月12日00时47分许,毛某洲驾驶豫A125**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江山路西侧由南向北行驶至新龙路口时,与康某永驾驶沿江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龙路向南掉头的豫A5BX**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毛某洲的血醇含量为:202.26mg/100ml。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毛某洲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造成的。毛某洲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理。

2020年12月08日20时08分许,耿某盈醉酒后驾驶爱玛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沿登封市少室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花园小区门前路段,与转弯的赵某红驾驶的爱玛牌两轮电动车相撞,致耿某盈、赵某红受伤,两车损坏。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耿某盈的静脉血醇含量为129.64mg/100ml。经事故调查认定,耿某盈、赵某红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耿某盈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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