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屡见不鲜,但因一些三轮车无牌照,导致三轮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随意掉头、车流穿插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失。乘坐三轮车的危险有多大,您了解么!

三轮车违法载人有哪些危害?

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无证驾驶现像严重,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采取安全措施能力较差,即使采取了安全措施,由于三轮车的本身安对人保护性能缺陷,人员也难免在事故中受到伤害。

二、三轮车安全性能差。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由于此类车辆大都无牌照,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保障。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四、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

往期案例:

2020年10月26日18时20分,屈某某无证驾驶无牌、灯光照明信号装置缺失、功能失效的农用三轮车由南向北向西左转弯行驶至襄汾县荣事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路口时,与沿襄乡线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后排乘坐人田某某)无证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屈某某、王某某和田某某三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1月7日8时10分许,62岁的杨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后载其6岁的孙子),沿霍州市滨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洲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杨某某及其6岁的孙子两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人们:
农用三轮车载人,危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车和机动车载人。 三轮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使用农用三轮车载人或乘坐三轮车。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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