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身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屢見不鮮,但因一些三輪車無牌照,導致三輪車駕駛人無視交通法規,闖紅燈、隨意掉頭、車流穿插等交通違法行爲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給人們生命和財產帶來損失。乘坐三輪車的危險有多大,您瞭解麼!

三輪車違法載人有哪些危害?

一、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此類駕駛人員大多沒經過正規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無證駕駛現像嚴重,交通安全意識較爲淡薄。特別是在拉載乘客時,對路面可能出現的險情判斷不清,採取安全措施能力較差,即使採取了安全措施,由於三輪車的本身安對人保護性能缺陷,人員也難免在事故中受到傷害。

二、三輪車安全性能差。此類車的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較差,在違法載人或裝載貨物的情況下,由於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車輛難以控制,可能會出現車毀人亡的惡性事故。

三、事故賠償責任難承擔。由於此類車輛大都無牌照,沒有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應有的賠償保障。而且三輪車車主多是收入較低的社會羣體,很難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萬一在機動三輪車上“出事”了,大多數乘車人只能是“啞巴喫黃連”。

四、存在擅自改裝、組裝車輛或報廢車輛從事運輸活動的現象。不對車輛進行定期的維護、檢測,車況較差,超載、超速、隨意掉頭、逆向行駛,危及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意外,羣衆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會矛盾,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等。

往期案例:

2020年10月26日18時20分,屈某某無證駕駛無牌、燈光照明信號裝置缺失、功能失效的農用三輪車由南向北向西左轉彎行駛至襄汾縣榮事達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路口時,與沿襄鄉線由西向東行駛的王某某(後排乘坐人田某某)無證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相撞,造成屈某某、王某某和田某某三人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年1月7日8時10分許,62歲的楊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後載其6歲的孫子),沿霍州市濱河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金洲路口左轉彎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三輪電動車駕駛人楊某某及其6歲的孫子兩人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觸目驚心的案例警示人們:
農用三輪車載人,危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車和機動車載人。 三輪車載人既違法又危險。爲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不要使用農用三輪車載人或乘坐三輪車。

【來源:山西臨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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