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業還是政治?立訊精密涉美國337調查案

作者:沈怡然 李紫萱

年收入600億的蘋果供應商立訊精密,在最近一個月遭到美國337調查。原告美國費安諾去年12月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USITC”)指控立訊精密專利侵權,後USITC用一個月左右時間審查並立案。

目前立訊精密已收到USITC通知,表示將積極做好應對方案。訴訟期間不會影響立訊精密的經營,但若立訊精密敗訴,其涉案產品將被認定侵權,受到對美國進出口限制。

立訊精密是蘋果公司供應商,主營消費電子連接器產品,90%收入來自外銷,原告美國費安諾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的電子連接器製造企業,在中國多地設有工廠。該公司也是蘋果的供應商,從公開材料來看,兩者是競對關係。

1月29日,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楊晨對記者表示,本次立訊精密所涉337案件,建議理解爲商業層面的事件,背後不一定有很強的政治色彩。從法律程序上看,相比列入“實體清單”,337調查不能視爲一個政治化的打擊手段。

1月26日,一位多年專注美國337調查案的律師對記者表示,立訊精密案在本質上是一起普通的專利知識產權爭議案件,和拜登政府政策關係不大,雖然立案時間點發生在拜登上臺之後,但早在1個月之前,USITC便開始對立訊精密展開審查。而主導337調查的USITC,是一個準司法機構,委員由民主黨共和黨各三名,受政策影響很小。

抗辯與勝、敗訴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337調查的對象爲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爲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337調查範圍廣泛,而楊晨表示,它和其他法律程序最大的不同之處,是規制了貿易當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上述律師表示,對於立訊精密,目前可能有幾種抗辯思路。第一,不侵權抗辯,讓公司所用技術不落入原告的涉案專利保護範圍;第二,無效抗辯,舉證證明原告專利是無效的;第三,國內產業抗辯,由被告去證明原告在美國滿足不了美國國內產業要求。

根據立訊精密公告,目前共有5個美國專利涉及了調查,上述律師表示,若公司勝訴,則不會受到貿易限制,若敗訴,這5項專利所涉及的產品或技術就在美國受到貿易限制,而最終定義涉案產範圍,不侷限於原告起訴狀所涉及的產品型號,需要按納入證據的產品範圍來算。

敗訴後,按照規定,公司將收到USITC的排除令和制止令,其涉案產品將被認定侵權,不能再過美國的海關,已過海關的存貨將不能繼續售賣,可以運離美國。但是與案件不相關的產品可以繼續運輸和售賣的。

記者梳理發現,1月以來,已發生了5起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的案件,這些企業來自電子、通信、醫療領域。就2019年美國ITC數據來看,美國當年發起的涉華337調查共26起,計算機和通信設備是近五年來337調查最爲重點的產業,並且仍有數量上升的趨勢。按照法律,此類調查通常會在16-18個月出最終結果,並在第12個月左右完成初步裁決。

工信部在1月26日對此案作出回應,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既有賴於本土企業的壯大、崛起,也離不開有效的國際合作。作爲產業主管部門,工信部積極支持電子元器件和精密加工企業高質量發展,堅決保護知識產權,同時也反對濫用權利,打壓正常商業競爭的霸凌行爲。

對於立訊精密個案,楊晨表示,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在中美關係緊張的背景下,部分美國希望利用國家之間的博弈,通過法律程序來實現一些商業上的目標,包括遏制競爭對手發展等。從過往案例來看,用法律手段打擊競爭對手的行爲在國際上非常普遍。

不應訴的企業

楊晨表示,從過往案例來看,企業遇到337調查,還有一種可能是選擇不應訴,相當於“缺席”,按照法律,公司最終也會受到禁止令和排除令的限制。

楊晨表示,選擇“缺席”的企業並不在少數,很多企業積極性並不高,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中國企業在337案上敗訴率較高,但如果只考量那些應訴企業,這類官司的勝訴率並不低。

對於企業積極性不高的原因,楊晨認爲,第一,337案調查成本很高,通常來說,被告應訴的整個過程要花數百萬元美金。應訴與否,企業會依自身對美國市場的依賴程度而定。

第二,很多企業對於應訴缺乏一個正確的策略。楊晨稱,他代理337跨境爭議解決多年,發現很多企業對於337調查的認知是不正確的,他們往往認爲這類案件是政治主導、外國政府要爲難中國企業等等,這不利於他們積極應對訴訟,對此投入足夠的財力和人力。

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發展中國家科技力量增強的背景下,楊晨認爲,遭遇337調查等貿易救濟調查,對於出海企業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而敢於應對,也是企業邁向國際化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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