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虎”“蒼蠅”一起抓 近三年金融領域 什麼犯罪最高發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 杜川

1月最後一週,一連4名金融單位廳局級幹部被宣佈開除黨籍:內蒙古銀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內蒙古銀監局原副局長陳志濤、宋建基,山西銀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

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薛紀寧、宋建基、陳志濤以及去年被查處的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賈奇珍,都和包商銀行脫不開干係,包商銀行過去的野蠻擴張,離不開他們的大肆放水。

從公開通報看,金融監管“內鬼”都有一個突出問題:放棄監管職責,監管嚴重失守。比如,張安順“棄守監管職責,縱容包庇金融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薛紀寧“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和違法經營”;宋建基“放棄監管職守,放縱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陳志濤“棄守監管職責,爲包商銀行野蠻擴張站臺助威”。

2020年,已有多名銀保監繫統的領導幹部落馬。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嚴查監管失職失守背後的腐敗問題,對薛紀寧、張安順等人採取留置措施,對16名會管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全系統共受理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1231件,立案160件,處分164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稱,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它們手中的監管權,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一道重要盾牌。可是有一些監管者,卻淪爲金融秩序的破壞者、金融風險的製造者。

除了金融監管部門外,金融反腐之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審結態勢也呈現階段性上升趨勢。

根據近日發佈的《中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研究白皮書(2018-2020)》(下稱《白皮書》)披露,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共1573件,從年度分佈來看,2018年審結264件;2019年審結688件,同比增長160.61%;2020年審結621件,同比下降9.74%。在相關監管制度不斷“扎牢”之後,預計相關案件的審結態勢會進入“觸頂回落”走勢。

據瞭解,《白皮書》是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基於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已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白皮書》認爲,金融工作人員犯罪案件情況不僅是經濟社會運行秩序的真實寫照,也是當地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的重要參照。

根據《白皮書》,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佔比最高。2018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從罪名分佈來看,詐騙罪佔比最高,共428件,佔比爲27.21%;其餘排名靠前的罪名包括違法發放貸款罪(124件,7.88%)、職務侵佔罪(106件,6.74%)、受賄罪(101件,6.42%)等。

此外,從身份爲自然人的被告人所在金融機構分佈情況來看,佔比前三的分別爲銀行(31.90%)、保險公司(23.4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16.56%)。其中,公司高管佔比12.37%,中層管理者佔比20.74%,基層員工佔比66.90%。

《白皮書》表示,做好以“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爲主體的犯罪預防和處置工作,不僅事關金融反腐工作成效,也事關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等。

(責任編輯:董雲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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