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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羽  

來源:商業數據派(ID:business-data)

2021年2月1日午間,國家版權局授權成立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通過官方微博發佈《關於要求快手App刪除一萬部涉嫌侵權視頻的公告(第一批)》。

公告中稱,快手涉嫌侵權複製錄音製品作爲視頻背景音樂,相關侵權視頻數量多達1.55億個。對此,音集協收集首批10000部涉嫌侵權視頻鏈接,要求快手公司刪除並停止侵權行爲。

蘋果應用商店在收到音集協侵權投訴之後,也以郵件形式通知快手,責令其儘快與音集協溝通解決問題,否則或將其軟件下架。

1.55億個視頻涉嫌侵權

2020年11月7日,音集協召開“短視頻平臺音樂版權維權情況發佈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9年起,音集協就陸續接到大量針對短視頻平臺中音樂侵權的投訴。一首音樂,百萬次涉侵使用,已經成爲各大短視頻平臺的常有現象。

以快手爲例,據第三方檢測機構上海音樂版權服務平臺的版權檢測顯示:截至2020年11月6日,快手涉嫌侵權使用音集協委託下作品作爲背景音樂的視頻數量高達8265萬個,總播放量達到2.98億次以上。而在這次公告中,涉及視頻數量則上升到1.55億個。

其中,王豆豆演唱的《小甜心》有約450萬個視頻涉嫌侵權使用;徐環、洛天依演唱的《1234567》有約131萬個視頻涉嫌侵權使用;許嵩演唱的《有何不可》有約90萬個視頻涉嫌侵權使用。由於監測時間尚短、投入成本所限,音集協稱八千多萬的數據還只是快手侵權的冰山一角。

面對頻發的短視頻侵權問題,音集協自2019年9月開始與快手接觸,反覆溝通要求停止侵權、對權利人進行賠償以及建立版權合作,但快手反饋遲緩、拖延,由始至終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於是,去年7月,音集協以“快手侵犯《鴻雁》等5首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爲由,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0月12日正式立案),要求快手停止侵權並賠償13萬元。

而此案開庭前(2020年11月9日),快手申請了延期和調解,隨後北京互聯網法院委託了首都版權協會進行調解,不過到目前爲止,雙方都未就此事達成一致。

在協商未果,訴訟未成的情況下,今年1月初,音集協同時向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發起投訴,表示快手存在重大侵犯著作權行爲,不符合上市企業的要求。緊接着又向百度、應用寶、360等國內六大應用商店和蘋果應用商店發起快手侵權下架投訴。

1月28日,蘋果商店官方以郵件形式通知快手,要求其儘快協商解決問題,否則蘋果應用商店可能將其下架。

在短視頻平臺音樂版權維權情況發佈會上,太合音樂集團、正大國際音樂製作中心、北京無限星空音樂有限公司等多位權利人代表稱:以快手爲代表的短視頻平臺,無視音樂人權利使用音樂作品,對音樂人產生巨大傷害,甚至影響到音樂行業的生存和發展。

侵權高發地

自2018年以來,短視頻風口大爆發,不少個人、組織、公司會在快手、抖音等短視頻平臺上註冊賬號,發佈內容。據《2020中國網絡視聽發展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短視頻用戶規模高達8.81億,佔網民整體的87%,平均每5個人就有3個是短視頻用戶。

這樣龐大的用戶量使得短視頻平臺每日新增視頻數量高達千萬條以上,視頻的畫面內容往往是上傳者自己發送,但其中的背景音樂卻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經授權而使用的。

徐建國律師告訴商業數據派,雖說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規定,公民個人基於學習、欣賞等非商業用途使用他人作品,不侵犯著作權人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短視頻配樂並不在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在更具體的條例出臺之前,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衆提供他人音像製品,哪怕是以短視頻配樂形式,哪怕並非出於商業目的,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都有可能構成侵權。

2018年2月14日,鬥魚主播馮提莫在鬥魚平臺直播時播放了張超作詞作曲的歌曲《戀人心》,在播放歌曲的過程中與觀看直播的用戶解說互動,感謝用戶贈送禮物打賞。直播結束後,還將直播內容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臺上,讓觀衆可以回看和分享。

從前文所說法律條例上來看,此舉涉嫌侵權:歌曲《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音集協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而鬥魚公司並未與音集協有任何合作協議,能讓其平臺上的主播使用音集協委託下的音樂作品。

於是,2018年4月,音集協就“馮提莫直播時使用張超做詞曲《戀人心》”事件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鬥魚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歌曲《戀人心》,並賠償涉案歌曲著作權使用費及合理費用共計4萬餘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最後認爲鬥魚直播平臺存在侵害張超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一審判決鬥魚公司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200元,並駁回原告音集協的其他訴訟請求。

事實上,除了鬥魚之外,B站、快手等UGC平臺都是侵權案的高發地。

根據企查查數據,快手責任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的裁判文書共449件,其中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有42起,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糾紛38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30起,累計佔比達到24.5%。

而B站責任主體“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在二次創作的社區氛圍背後,是764件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129起著作權權屬糾紛以及10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累計佔比高達91.3%。

由此看,音樂侵權並非快手一家的弊病,而是包含鬥魚、B站等多家UGC視頻平臺在內的集體現象。

爲什麼是快手?

在音集協發起對快手控訴之時,很多人疑惑:爲什麼音集協起訴的平臺,而不是使用侵權音樂的用戶?短視頻平臺那麼多,爲什麼音集協只談快手,難道別家就沒有涉嫌侵權嗎?還是說這又是一起“聽覺中國”版的流氓事件?

短視頻從業人員告訴商業數據派,之所以音集協不起訴個人而起訴平臺,一是因爲平臺用戶基數過大,起訴成本過高,且用戶也多是通過“選擇音樂”功能使用平臺提供的音樂源;其二是因爲平臺有審查之責,短視頻配樂是否侵權應當在審查之列。

而站在平臺的立場上,短視頻平臺每天數十萬的短視頻上傳,審查團隊僅審查內容違規已經需要“三班倒”,字節跳動更是常年招聘審覈人員。如果審查內容還包括覈對配樂侵權問題,涉及用戶自有資質審覈,這個工作量簡直無法想象。

即便是像B站、鬥魚這類有較長時間審查的平臺,審查重點也會放在內容是否違規上,最多輻射到熱門影視劇及綜藝,比如B站用戶在投稿時就會對愛奇藝相關視頻內容做輕碼處理。可對於配樂部分,平臺如果不和版權方達成合作協議,僅依靠審查,難以彌補版權漏洞。

所以,像抖音、彩視等短視頻平臺在面對音樂版權問題時,就會與包括音集協等版權方達成了版權合作方案,獲得其曲庫音樂選擇權,再提供給用戶選擇使用,大大減少了侵權風險。

不過抖音也非面面俱到。去年南都大數據研究院企業聲譽研究中心以28家音視頻、直播平臺爲樣本,抓取了去年一季度678份關於“知識產權侵權”的裁判文書,其中抖音主體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的裁判書最多,佔比高達40%。

另一方面,快手也並非對音樂版權毫無作爲,它不僅在2018年下半年先於抖音與騰訊音樂展開合作,並於2019年上半年開始產品層面的研發對接,將大量騰訊音樂授權的作品融進自身音樂庫,還在2019年11月23日聯合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和全民K歌四大平臺,整合了上億資源。

2020年5月30日,快手更是從傑威爾音樂拿到了周杰倫的版權授權,從音樂版權和流量兩端雙雙出圈,自此不僅快手創作者可以從平臺免費使用周杰倫的歌曲及MV作爲配樂、視頻素材,快手的“土味”標籤也淡化了一些。

音集協副理事長兼代理總幹事周亞平稱其不僅違反了著作權法,也是一種行業道德的缺失。周坦言,對於這種存在嚴重法律風險的企業,我們不知道它如何取得資本市場的信任,如何面對證券監管部門的管理。”

周亞平言語憤懣,侵權事件一步步發酵,商業數據派嘗試聯繫快手和音集協,截止發稿,雙方都未對此事做出進一步回應。

不過,這不是音集協第一次向企業發佈“刪除函”,早在2018年11月,音集協發佈公告通知KTV設備和系統服務商(VOD)及KTV經營者刪除非音集協管理的部分作品。引起了廣大歌迷的反響,本次通知刪除了6000多首歌曲,其中就包括《十年》《K歌之王》《死了都要愛》《泡沫》《聽海》等大家耳熟能詳的作品。而此前音集協已經多次與KTV公司有過數次交鋒,也曾被後者聯合起訴。

有意思的是,2020年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結廣東地區8家KTV公司訴音集協壟斷糾紛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向音集協發送了司法建議函。

司法建議函稱,建議音集協注重加強集體管理組織的有序運行,發揮自身在海量授權使用許可中的天然優勢,有效解決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就海量作品使用許可與被許可存在的爭議和問題。在有效保護類電影作品或錄音錄像製品權利人相關權利的同時,積極促進KTV經營者的依法依規經營,推動文化產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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