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唐河幸福里项目7#、8#楼建设的

情况说明

一、楼幢情况

唐河幸福里项目7#、8#楼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南阳市建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真。建设面积约48000m,地下2层,地上27层,施工内容为土建、消防及水电安装。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合同25.2约定:该工程付款金额达到工程让利后总造价的85%时暂停拨付工程进度款。后续付款按以下节点进行:

(1)、待承包人按照合同工期,在通过县质检站及其它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进户门钥匙后15日内发包人付款到预算合同价款让利后的90%;

(2)、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备案审查通过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并进行双方决算,在决算审计完毕后60日内付款至让利后总工程价款的97%,另3%作为保修金留存;

(3)、质保期满后,按47.8条中关于质保金约定返还,不计利息。

三、总包范围内工程现状及款项支付情况

时至今日,按多次推迟的时间节点,双方约定本该在2019年4月底完成的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工程尚未完工,本该在2019年5月15日前进行的综合验收现更无从谈起。

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的工程量总计按85%支付,应付款为5176.86万元,至今日已支付5228.76万元,超出合同约定支付金额51.9万元。

特别是2020年,县政府将此楼幢列为重点监控项目,所有施工工程由政府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并按时支付,不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的现象。

四、港岛公司为推进工程进度所作的包容措施

在总包方和项目经理一再以种种理由拖延施工的前提下,我公司本着大局意识,在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和有违建筑市场常理的情况下采取了很多包容措施,以便促进项目进度,早日将房屋竣工交付业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尽可能不给县政府增添麻烦:

1、2018年3月5日项目其他楼幢年后开工时,该项目经理以年前资金拨付不够为理由迟迟不组织施工,公司组织工程截算后向其追加支付工程款331万元,并同意其提出的停工补偿金470万元,加之之前总包方以其他事由提出的补偿90万元,我公司为此两幢楼共计同意补偿其560万元,早已超出公司的底线,已属公司对其的极大包容。

2、2020年春节后其以施工材料购置不来为由再次长时间停工,公司安排专职人员对其所需的施工材料以现金购置的方式进行采购,提前备料,安排公司技术人员跟进,全力处理涉及工程中的事项,我公司整个项目部人员都在服务于此两幢楼的施工,已远远超出了发包方对项目管理的义务。

3、在其因拖欠商混款将被债权人起诉时,公司为不影响工程进度,专项筹资额外资金助其支付,目的均是让其摆脱外界干扰、集中精力于施工组织,这同样是对项目经理的包容和支持。

五、施工方项目经理的所作所为

面对公司的多方包容和支持,施工方项目经理一味以资金不到位为借口屡屡采取倒行措施消极应对、拖延、干扰施工:

1、2018年5月约定砌体及二次构件于8月底完工,但总包方以材料不到位、工人不到位等原因拖拖拉拉,直到2019年3月6日才完成砌体,工期滞后半年。

2、2020年初疫情后按政策复工时,施工方项目经理多次用断电、拆卸提升机部件等人为制造障碍以阻挠施工。

3、破坏县政府制定的项目工程款支付规定,多次挪用工人工资,公司按规定在付款节点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资时,施工方以不办财务手续、不对施工班组进行工程量核算为由进行要挟,公司为维护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短暂正常施工秩序,将款项按其施工方公司的委托汇入项目经理账户后,项目经理挪作他用,不发工人工资,却又以工人未收到工资为由随意停工,如2020年4月8日80万、2020年8月14日45万、2020年9月20日30万、2020年9月25日20万。

4、2021年1月下旬起,在不与公司沟通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将施工通道封闭,阻止分包项目的施工,同时张贴、悬挂不负责任的大字报、条幅,自行宣布工程“烂尾”,给购房业主造成极大恐慌,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双方于2018年5月8日签订《关于唐河幸福里项目7#、8#楼复工及工程后续进展补充协议》对后续工程进度节点进行了明确约定,特别强调地下室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需在2019年4月底前完工,但至今尚未完成,直接影响工程综合验收和交付使用。施工慢的原因绝非工程款不到位,而是施工方项目经理不断对施工班组干扰,拖拉施工所致,具体无故停工的时间见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出具的停工时间日志。

对于该项目经理的种种过激行为,我公司本着顾全大局的原则也一直未予以计较,本着能忍则忍、捧着让着的态度来处理,但其借着临近春节的时机,违背合同及补充协议,蛮横取闹,封锁工地,造谣生事,破坏稳定,实属无理。

2021年2月6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