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港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於唐河幸福裏項目7#、8#樓建設的

情況說明

一、樓幢情況

唐河幸福裏項目7#、8#樓總承包施工單位爲南陽市建發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真。建設面積約48000m,地下2層,地上27層,施工內容爲土建、消防及水電安裝。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對工程款支付的約定

合同25.2約定:該工程付款金額達到工程讓利後總造價的85%時暫停撥付工程進度款。後續付款按以下節點進行:

(1)、待承包人按照合同工期,在通過縣質檢站及其它相關單位的竣工驗收,並向發包人移交全部進戶門鑰匙後15日內發包人付款到預算合同價款讓利後的90%;

(2)、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備案審查通過的全部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並進行雙方決算,在決算審計完畢後60日內付款至讓利後總工程價款的97%,另3%作爲保脩金留存;

(3)、質保期滿後,按47.8條中關於質保金約定返還,不計利息。

三、總包範圍內工程現狀及款項支付情況

時至今日,按多次推遲的時間節點,雙方約定本該在2019年4月底完成的地下室土建及安裝工程尚未完工,本該在2019年5月15日前進行的綜合驗收現更無從談起。

工程款按合同約定對已完工的工程量總計按85%支付,應付款爲5176.86萬元,至今日已支付5228.76萬元,超出合同約定支付金額51.9萬元。

特別是2020年,縣政府將此樓幢列爲重點監控項目,所有施工工程由政府部門對資金進行監管並按時支付,不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的現象。

四、港島公司爲推進工程進度所作的包容措施

在總包方和項目經理一再以種種理由拖延施工的前提下,我公司本着大局意識,在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和有違建築市場常理的情況下采取了很多包容措施,以便促進項目進度,早日將房屋竣工交付業主,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儘可能不給縣政府增添麻煩:

1、2018年3月5日項目其他樓幢年後開工時,該項目經理以年前資金撥付不夠爲理由遲遲不組織施工,公司組織工程截算後向其追加支付工程款331萬元,並同意其提出的停工補償金470萬元,加之之前總包方以其他事由提出的補償90萬元,我公司爲此兩幢樓共計同意補償其560萬元,早已超出公司的底線,已屬公司對其的極大包容。

2、2020年春節後其以施工材料購置不來爲由再次長時間停工,公司安排專職人員對其所需的施工材料以現金購置的方式進行採購,提前備料,安排公司技術人員跟進,全力處理涉及工程中的事項,我公司整個項目部人員都在服務於此兩幢樓的施工,已遠遠超出了發包方對項目管理的義務。

3、在其因拖欠商混款將被債權人起訴時,公司爲不影響工程進度,專項籌資額外資金助其支付,目的均是讓其擺脫外界干擾、集中精力於施工組織,這同樣是對項目經理的包容和支持。

五、施工方項目經理的所作所爲

面對公司的多方包容和支持,施工方項目經理一味以資金不到位爲藉口屢屢採取倒行措施消極應對、拖延、干擾施工:

1、2018年5月約定砌體及二次構件於8月底完工,但總包方以材料不到位、工人不到位等原因拖拖拉拉,直到2019年3月6日才完成砌體,工期滯後半年。

2、2020年初疫情後按政策復工時,施工方項目經理多次用斷電、拆卸提升機部件等人爲製造障礙以阻撓施工。

3、破壞縣政府制定的項目工程款支付規定,多次挪用工人工資,公司按規定在付款節點直接向工人支付工資時,施工方以不辦財務手續、不對施工班組進行工程量覈算爲由進行要挾,公司爲維護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短暫正常施工秩序,將款項按其施工方公司的委託匯入項目經理賬戶後,項目經理挪作他用,不發工人工資,卻又以工人未收到工資爲由隨意停工,如2020年4月8日80萬、2020年8月14日45萬、2020年9月20日30萬、2020年9月25日20萬。

4、2021年1月下旬起,在不與公司溝通的情況下,自行組織人員將施工通道封閉,阻止分包項目的施工,同時張貼、懸掛不負責任的大字報、條幅,自行宣佈工程“爛尾”,給購房業主造成極大恐慌,造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雙方於2018年5月8日簽訂《關於唐河幸福裏項目7#、8#樓復工及工程後續進展補充協議》對後續工程進度節點進行了明確約定,特別強調地下室車庫及室外配套工程需在2019年4月底前完工,但至今尚未完成,直接影響工程綜合驗收和交付使用。施工慢的原因絕非工程款不到位,而是施工方項目經理不斷對施工班組干擾,拖拉施工所致,具體無故停工的時間見公司項目部、監理單位出具的停工時間日誌。

對於該項目經理的種種過激行爲,我公司本着顧全大局的原則也一直未予以計較,本着能忍則忍、捧着讓着的態度來處理,但其藉着臨近春節的時機,違背合同及補充協議,蠻橫取鬧,封鎖工地,造謠生事,破壞穩定,實屬無理。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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