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的苗族主要聚居于宣威镇富江村、龙江村、卡乌村、翁保村、城中村、甲树村、比富村以及龙山镇共和村、孟江村、大塘村等村,是麻江县境内仍然在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几个民族之一。

苗族以稻米为主食,以肉食和蔬菜为副食,嗜酸喜辣,嗜酒是苗族的习惯,家家户户都能自制酒曲,自酿各种泡酒、甜酒和烧酒,客宾来到之时或家有婚嫁喜庆,均以美酒作待客最高礼节,酒酣深处,主客还要对唱酒歌以为娱乐。苗族节日种类繁多,一年四季都有,按性质分类,有祭祀性、生产性和娱乐性节日三大类,在麻江,苗族节日主要有春节、翻鼓节、端午节、爬坡节、七月半(中元节)、重阳节等。苗族原始宗教包括宇宙神灵观念、万物有灵观念、灵魂不灭观念、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和人造物崇拜等,苗族有把村寨旁边大树、奇山异石等自然物视为“保护神”的习俗,不准任务人砍伐、破坏,逢年过节,人们祭以香火纸钱、美酒佳肴,以祈其保佑。

禁忌:1.语言上,在苗族地区,忌说“苗子”等带有歧视性的词汇。2.当苗族村民家中有事不方便让外人入户时,会在门口插一枝条,枝条上系有几根芭茅草,意思是告诉外人今天家中有事,不方便外出进门。3.忌进新人、小孩房屋。4.忌进屋后坐香火正下方。5.忌坐大门槛。6.吃饭时,主人家未夹菜前,忌客人先动筷子。饭饱后要对未吃完的说慢吃,对已吃好的说得罪。不喝酒的,直接和主人说明白,喝酒的,必须喝两盅以上,意为两条腿走路。7.遇到农户家在祭祀、办红白喜事的,做“打替身”等民俗活动的,不能过问,尽量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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