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案例回顧

張軍(化名)做生意沒有錢,於是向王五借錢,王五的確有錢,但是擔心把錢給了張軍做生意,萬一失敗了,不還錢怎麼辦?於是王五要求找個擔保人就借錢給張軍,張軍找到了李磊做擔保人,那麼有了擔保人,借錢就萬事無憂嗎?

二、法律問題分析

1、什麼是擔保人?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有人會說擔保人越多越好,萬一其中一個擔保人沒錢還,可以找另外一個擔保人還錢,或者可以讓債務分攤,實際情況是設置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當借錢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作爲銀行有權選擇向所有或者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2、擔保人和保證人有什麼區別?

擔保可分爲保證、質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擔保人包含保證人,無論是作爲保證人還是擔保人,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都需要承擔代爲清償債務的責任。

保證人通常用自己的信譽和個人財產提供擔保,而擔保人則多是以其財產作爲擔保,當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債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該財產。

3、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爲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一般保證有個關鍵要點,即債權人必須先行對主債務人主張權利,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得到清償的情況下,方能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比如張三借王軍6萬元,李磊是一般保證人,張三到期了不還王軍的錢,那麼王軍要起訴張三,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還是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才能讓李磊承擔擔保責任,而不能在張三不還錢的情況下,不通過法院起訴直接找李磊還錢。

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4、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是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怎麼辦?

依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法律總結:

對於親朋好友借錢,部分網友以爲親朋好友會準時還錢的,礙於面子,不好意思讓親戚寫借條,於是僅僅有轉賬記錄,有的網友即使有借條和轉賬記錄,但是沒有保證人,萬一對方不還錢怎麼辦?有了保證人,對方不還錢,可以讓保證人替欠錢人還錢,同時作爲借條要寫清楚,什麼時候還錢、什麼時候借錢、月利息多少、如果不還錢擔保人還錢,以及如果涉及到起訴,欠錢人要承擔打官司的律師費,律師費一般都幾千到上萬不等,如果不寫到時候爲了讓朋友還錢而打官司,按照實踐來說對方是不承擔律師費的,如果借條有寫如果對方不還錢要打官司,欠錢的人要承擔律師費,這樣備註的話法院一般會支持的律師費欠錢的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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