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

人社部印发通知

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关于技能人才评价

企业有了更多自主权

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

符合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将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待遇有机结合。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推动较为成熟的技能岗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

二、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

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

三、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

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四、企业自主运用测评方法

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要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

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

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作用,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促进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并将竞赛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衔接。

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六、企业自主评价享受补贴政策

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前对职工组织培训,培训过程可采取灵活时间、灵活方式,培训过程管理由企业做出承诺,对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七、企业自主评价申请材料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八、申报时间

即日起随时受理。

联系人

职业技能鉴定科:姚红、杨倩

联系电话:0534-3785605

附件

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

庆云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编辑主任:马博

本文编辑:侯艳芳

供稿:庆云县人社局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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