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行方評級公信力迷失 交易商協會強化市場選擇評級報告

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張曉迪 北京報道

繼債券發行註冊制後,債券市場又迎來了一件大事。近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佈取消註冊發行強制評級要求的階段性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在申報環節,不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作爲申報材料要件。

此舉標誌着,在弱化外部評級依賴方面,交易商協會率先邁出第一步。

不過,市場資深人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證監會還是交易商協會的文件針對的都是債券發行端,目前在投資端,對於信用評級的要求並未取消也並未放鬆。因此,“此次交易商協會在發行端要求企業可不提供信用評級報告,並非要取消評級,而是在踐行市場化的理念,落實‘放管服’改革(即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逐步取消強制行政干預,這與《證券法》從審批制到註冊制的理念是相同的”。

“未來隨着監管部門對評級的依賴逐步弱化,外部評級的取消將對投資人內評體系的建立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投資者的信息獲取也帶來了一定挑戰。”聯合資信相關人士判斷。

申報環節取消外部評級

此次交易商協會通過制度安排,弱化外部評級依賴,源自長期以來國內信用評級市場存在的“虛高”等問題。2020年四季度,信用債市場“黑天鵝”事件頻發,華晨集團、紫光集團及永城煤電信用債相繼發生違約,進而引發了信用債市場“地震”,部分行業、地區債券隨之急跌。

根據《方案》,在申報環節,不強制要求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作爲申報材料要件;發行環節,企業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仍按現行要求披露信用評級報告。

對於此次取消註冊發行強制評級要求的分階段方案,交易商協會方面表示,近年來,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取得較快發展,但也存在評級虛高、區分度不足等“重市場份額、輕評級質量”問題,導致信用評級的風險預警和投資定價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發揮。

爲進一步規範信用評級行業發展,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研究弱化外部評級依賴工作,形成取消註冊發行強制評級要求的分階段方案,併發布《關於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環節取消信用評級報告的要件要求,即在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產品註冊環節,企業可不提供信用評級報告,從而將企業評級選擇權交予市場決定。

“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以來,降低外部評級依賴成爲國際共識。”交易商協會稱,在人民銀行指導下,交易商協會堅持市場化理念,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評級機構評價體系,促進市場激勵約束機制的有效發揮。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債券市場評級行業發展的政策精神,在人民銀行正確指導下,依託廣大市場成員,進一步研究降低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強制評級要求,持續加強評級行業自律管理,引導評級機構更多從投資人角度出發揭示風險,促進評級行業和債券市場高質量健康發展。

有業內人士指出,此次交易商協會正式發佈取消申報階段的強制評級,也爲評級行業敲響了警鐘,“評級行業是時候考慮改革了”。

在東方金誠技術委員會主任俞春江看來,國外主要債券市場對債券發行均無強制性要求。過往國內監管層在債券發行過程中對信用評級結果的強制要求,一方面是在培育中國評級行業成爲全球第二大信用評級市場,另一方面也引發了級別虛高、級別競爭等副作用。

聯合資信相關人士也認爲:“從中長期來看,隨着對評級結果不合理使用的取消,評級需求將從監管需求遷移至投資人需求,評級行業競爭將更趨市場化,推動評級行業競爭格局重塑,信用評級機構的競爭重心將轉向評級質量競爭和投資人服務競爭,有助於推動信用評級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提高信用評級行業整體公信力。”

在市場人士看來,只有弱化投資人對外部評級的依賴,鼓勵投資人自主判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評級泡沫虛高的問題,促進評級迴歸揭示風險、促進市場合理風險定價。

有評級機構人士指出,對於評級的改革,不能僅僅是從發行端來改變,還要從鼓勵投資機構在債券合同等內部管理上採用內部評級的改革。

我國評級機構起步較晚,很多經驗、方法都來自向國外機構學習,在實踐中,這也引起了業界的一些討論。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李稻葵曾直言,中國信用評級機構的模式是向國外三大信用評級機構學習的,但其實國外評級機構的一些模式是錯的、反的,因此國外債券市場總是會出現信用危機,國內機構應探索出一種新的模式。

此外,有業內資深人士表示,取消強制評級也使從業者不得不思考如何提高評級公信力和競爭力。該人士分析,當前國內投資者對於國外三大評級機構盲目崇拜,很多評級機構的評級技術都照搬國外,但卻忘記了國內與國外評級機構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那麼,新形勢下,評級機構如何真正有效發揮好市場的“看門人”作用?

“國外三大評級機構經過了上百年的錘鍊,完全是靠市場來檢驗其結果,因此當2007年次貸危機到來之時,三大評級機構火速下調級別,在贏得公信力的同時,卻帶來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同時在隨後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中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是作爲中國的評級機構,不能靠這種方式來獲得公信力,而是需要提前識別風險,而非在風險到來之際,再採取行動。”該人士表示,各評級機構應該根據中國債券市場的特徵,以及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不斷研發技術,真正做到提前識別風險,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

在李稻葵看來,錯的模式是信用評級對債券發行人收費。對的情況應該是評級機構向投資者收費,投資者應該花錢買信用評級。李稻葵建議,評級機構創新,應該在收費模式上進行創新,成爲全球行業一個新模板。

不過,關於評級機構由誰確定、向誰收費的問題,業內也有不同觀點。一位不願具名的監管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信用評級機構如果能達到及時的預警效果,就要事前監管,因此在債券市場,評級機構不應由發行人確定,應該由投資人確定,但評級費用應由發行人承擔,評級向投資人負責。

(編輯:夏欣 校對:顏京寧)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在稍早前的2020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就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擬取消公司債的強制性評級要求、淡化發行人對評級的依賴。不過截至目前,該辦法尚未正式落地施行,此次交易商協會發布分階段方案,可謂先行一步。

逐步取消強制行政干預

聯合資信相關人士稱,評級報告將不作爲註冊要件,一方面釋放了監管部門對評級行業的監管信號,減少對評級結果的依賴,逐步放鬆或取消強制評級,促進評級行業充分競爭,將成爲未來評級行業監管的主基調。

另一方面發行時仍需要披露評級報告,在滿足投資人定價需求的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考慮到目前我國監管或自律機構在債券發行、交易、投資、抵質押和風險計提等方面的多項監管制度均與信用評級結果相關聯,取消申報階段外部強制評級要求短期內對評級行業影響不大。

該人士還稱,由於此前債券市場長期的剛性兌付以及監管部門對債券投資的評級要求,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投資者對投資標的的自主風險判斷的積極性和能力。隨着未來監管部門對評級的依賴逐步弱化,外部評級的取消將對投資人內評體系的建立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投資者的信息獲取也帶來了一定挑戰,投資者需要加強內部評級和對市場信息的研判,但風險識別和評估能力的培育仍需要一定的時間。此外,取消外部評級情況下,投資者抵質押、風險計提等方面也需要有一個相對客觀的信用標準,信用標準的制訂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實踐檢驗。

此外,另一業內資深人士分析,對於評級機構來說,此次取消強制評級可能會使評級行業業務受到一定影響,特別是外界公認的高等級債券也許會不用再找評級機構給予評級。2020年11月份,永煤控股事件的爆發使得市場對於高等級信仰、國企信仰有所崩塌,而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即使是再好的企業、再有競爭力的企業,也不可能毫無風險,這種投資觀中存在的信仰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是需要打破的,投資者一定要理性評估風險。

另外,對於評級行業來說,取消強制評級可能會使本就競爭激烈的評級行業,競爭進一步加劇。可能造成的後果是,大家並不是在拼誰的技術研發速度快,而是在拼誰的轉型速度快。

該人士強調,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證監會還是交易商協會的文件針對的都是債券發行端,而真正決定債券能否成功發行的,除了發行端,還有投資端。目前在投資端,對於信用評級的要求並未取消也並未放鬆。

在該人士看來,對債券等級的一些硬性要求與債券本身作爲固收類產品,具有保值增值的屬性息息相關。實際上,在做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國外很多機構,特別是保險機構都會對投資產品的信用等級有所限制,這種限制的總體思路是投資端的投資風險可控。

因此,該人士認爲,此次交易商協會在發行端要求企業可不提供信用評級報告,並非要取消評級,而是在踐行市場化的理念,落實“放管服”改革(即“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逐步取消強制行政干預,這與《證券法》從審批制到註冊制的理念是相同的。

倒逼評級改革

“信用評級是債券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關係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大局。”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2020年12月11日召開的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座談會上如是說。

作爲債券市場的“看門人”,評級機構在發揮防範、預警作用方面至關重要。但多年來,中國的信用評級行業存在的各種痼疾,也導致了信用評級的風險預警和投資定價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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