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去年1月至11月檢方起訴金融詐騙犯罪4425件6654人

中新網2月7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主任鄭新儉今日在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中透露,202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152件30655人,起訴金融詐騙犯罪4425件6654人。

鄭新儉介紹,爲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聚焦“依法嚴懲”。突出辦案重點,嚴肅查辦各類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涉衆型、跨區域金融犯罪案件,2020年1至11月,共起訴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9682件21365人,起訴集資詐騙犯罪1523件2290人。

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厲懲治金融放貸領域涉黑涉惡犯罪,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深入開展金融放貸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面對新型金融犯罪迷惑性強、打擊難度大的特點,充分發揮案例指引作用,去年3月,最高檢制發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傳導辦理新型疑難金融犯罪的理念和方法,傳遞從嚴打擊金融犯罪的強烈信號。

二是主動“追贓挽損”。涉衆型金融犯罪,涉案金額巨大,涉及投資人衆多,造成損失嚴重。最高檢將追贓挽損工作貫穿司法辦案工作始終。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注重發現追贓挽損線索,引導偵查機關及時甄別財產狀況,及時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探索採取不同處置方式實現資產保值,最大限度減少投資人的損失,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深化“治理預防”。2019年,最高檢向中央有關部門發出“三號檢察建議”,推動強化監管,源頭防控。2020年,第四檢察廳下發工作通知,總結推廣各地的經驗做法,指導各地推動檢察建議落實見效。山西、遼寧等11個省級院向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制發了檢察建議;重慶、天津、河北等省級檢察院通過調研報告的形式,向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上海市檢察院針對欺詐發行債券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發檢察建議,得到了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高度重視、積極反饋和有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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