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媒體編造假新聞,那麼涉事的媒體就“攤上事兒”,而且是“攤上大事兒”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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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證券行業資深律師表示:“如果後期證明小米集團信息披露確實存在問題,由於港股是可以做空的,做空小米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完全可以起訴小米集團予以賠償。”

原標題:小米集團重大信息披露誤導,還是媒體編造假新聞?這是個大問題

來源:富凱IPO財經

內容:宋旭光

排版:孫   恆

昨天(2 月 19 日)下午,小米集團此前表現波瀾不驚的股價,在收市前突然被引爆:小米集團股價瞬間被暴力拉昇,從微跌直線拉昇至漲逾12%,收盤時股價漲幅6.42%,從股價啓動到收盤時市值漲約500億港元。

突如其來的暴漲,背後則是一則傳言:《財經》雜誌報道,從多個信息源獲悉,小米已確定造車,並視其爲戰略級決策,不過具體形式和路徑還未確定,或許仍有變數。一位知情人士稱,小米造車或將由小米集團創始人雷軍親自帶隊。

這則傳言,在多家媒體,甚至不乏權威官方媒體的渲染之下,迅速發酵。對於造車傳聞,小米集團最新回應媒體:“晚點等公告”,更多信息暫不予回應。

但是富凱IPO財經也關注到,關於小米造車的傳聞,此前就曾有過傳聞;而小米集團多位高管也就此鄭重其事地澄清過。比如,小米集團公關部總經理徐潔雲,就 “造車”話題回應稱:“沒有的事,是小米商城新媒體同學抖錯機靈了”, 甚至在社交平臺發文稱:“掌握一個原則就行:但凡說小米要造車的,都是假新聞。”更早些時候,小米公關部副總經理王化曾澄清表示,小米沒有造車計劃。

這也就意味着,小米集團此前多位高管人員的公開澄清,和多家媒體甚至不乏有權威媒體的新聞報道中,只可能有一個真相;換句話說:不是小米集團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誤導,就是多家媒體編造假新聞。

到底哪一個是真相?富凱IPO財經自然也未可知;但是,不妨做一個假設。

如果是媒體編造假新聞,那麼涉事的媒體就“攤上事兒”,而且是“攤上大事兒”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而且,證監會此前有過類似情形處罰案例,富凱IPO財經謹提供兩個借鑑案例:

案例一:當事人劉某於2015年6月2日晚間在東方財富網股吧的“中國南車吧”發佈標題爲《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的帖子,稱東莞證券通知其客戶週四之前把所有倉位調整到半倉以下,能空倉就空倉,預計週四、週五出重大利空,該消息引發大量網友關注。經東莞證券自行排查,並經證監會稽查覈實,沒有發現東莞證券向客戶發送上述通知,所謂“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是劉欽濤編造的虛假信息。其在股市波動敏感時期,在“中國南車吧”這一關注數量大、涉衆性強的網絡環境中造謠傳謠,誤導廣大投資者,與其他市場信息形成疊加效應,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對劉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爲責令改正並處以15萬元罰款。

案例二:湖北通城劉某於2015年5月19日買入“暴風科技”400股(交易金額約10.8萬元)後,當天使用“love9413”賬號在東方財富股吧編造發佈“馮鑫(暴風科技董事長)圖謀收購迅雷科技”虛假信息。“暴風科技”當天及次日股價漲停。5月21日,劉某賣出其持有的“暴風科技”,獲利約8400元,暴風科技同日公開澄清後,股價下跌6.92%。上述行爲涉嫌違反《證券法》《刑法》相關規定,證監會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將根據司法機關處理意見進一步追究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相比起來,富凱IPO財經更擔心另外一種可能:小米集團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誤導,刻意隱瞞對股價影響重大的信息。

果真如此,小米集團可就不是玩得互聯網“心理戰”了,而是在赤裸裸地挑釁着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規則,將投資者利益玩弄於股掌之間。

雷軍先生毫無疑問在互聯網行業屬於“教父”級的人物,他的理念超前、創新且富有突破精神,帶領着小米從一家毫不起眼的公司,成長成爲現今總市值將近8000億港幣的“巨獸”。但是,如果這樣的“突破精神”,被用在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這就很難說是一種創新了,而更多的則是危險。

對此,亦有證券行業資深律師對富凱IPO財經表示:“如果後期證明小米集團信息披露確實存在問題,由於港股是可以做空的,做空小米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完全可以起訴小米集團予以賠償。”

小米集團重大信息披露誤導,還是媒體編造假新聞?這是個大問題。富凱IPO財經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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