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3個月,兩份不同問題的驗收銷號公示材料完全一樣;有的驗收銷號材料,縣生態環境局抄襲縣委辦,竟然還抄錯了8處;有的銷號材料聲稱“嚴厲整治”,被免職的責任人卻在2個月後得到提拔;有的問題剛剛銷號,就被媒體重新爆出……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一大批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然而,記者採訪發現,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高壓”常態化背景下,仍有個別地方和企業敷衍整改、紙面銷號。

第二輪第二批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近日向有關省市、企業和部門的督察反饋顯示,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推進落實不夠,第一輪督察指出的部分問題解決不到位。個別地方和單位甚至弄虛造假,虛報數據,僞造臺賬。這些環保整改中的形式主義,暴露出部分地方在銷號驗收方面存在管理漏洞。

個別地方整改“紙面銷號”

從中部某縣級市政府所在地,驅車近3個小時,記者來到一處偏僻的小山村,這裏曾有企業打着土地復墾的旗號露天採煤,大片山體遭到破壞。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中,露天煤礦破壞生態、土地復墾及生態綜合治理標準低等問題是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

2020年12月初,這個縣級政府密集發佈多個針對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整改任務銷號驗收的公示材料,稱這一生態修復項目工程已完工,並由市政府組織了驗收。

記者站在村莊附近的馬路上看到,原先違法採礦的區域種着幾排松樹,但地形地貌並未恢復。記者沿着礦區遺留下來的道路步行一個多小時,路邊隨處可見散落的石塊,絕大多數邊坡連荒草都沒有,仍有幾處十餘米高的堆場未平整,礦區盡頭一處巨大的採坑尚未回填。走到那幾排松樹前,記者發現,礦區靠近馬路的一側修築了梯地,但僅在每個階梯的邊緣處才能看到幾排向外傾斜的松樹苗,路邊看不到的地方几乎沒有綠化的痕跡。

然而,在當地政府銷號驗收的公示材料中,這一區域已完成綠化660畝。2020年9月關於這一違法採礦案的一份處理情況則顯示,早在2019年12月,當地政府就對該生態修復項目進行過驗收,並於2020年7月30日再次組織驗收,“認定生態修復工作已達到整改目標”。

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範(試行)》要求,非乾旱地區露天採場邊坡應恢復植被。對照相關標準,結合實地採訪,很難得出達到整改目標的結論。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當地官員表示,這一生態環境問題已存在多年,兩年前被媒體爆出,並被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當時有6名幹部被免職,但最終,“負有責任的鄉黨委書記換了個鄉鎮當書記,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負責人2個月後,成了地方自然資源局的黨委委員。實在看不出哪裏嚴厲。”

遇到“硬骨頭”繞着走

一些基層幹部向記者坦言,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大都是“硬骨頭”,在實際推進過程中,幹部心態較爲複雜。記者梳理發現,“形式主義”的環保整改大體存在以下類型:

一是拈輕怕重不願擔當,有時“一刀切”,有時“切一刀”。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少數幹部害怕擔責又疲於應付,往往“臨時抱佛腳”,簡單粗暴地選擇“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做法。

如湖南省衡南縣車江鎮下發開展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時間,與督察組進駐時間很接近。當地整治方案要求,對相關礦山企業“一律停業整頓”,是典型的平時不作爲,急時“一刀切”。

與“一刀切”對應的還有“切一刀”現象。中部地區一位鎮長說,所謂“切一刀”就是隻整改督察反饋中提到的問題,未提到的同類問題就視而不見。比如,督察反饋提到,山上有3處非法採石場,那麼整改任務就限於這3處,未提及的和後續新開的就不屬於整改任務。

二是口頭重視不落地,紙面推進走過場。對於生態環境問題,各地不敢怠慢,大會小會強調、材料內容重視,但有的地方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的情況,表現爲督察前,照抄照搬、編造材料;被督察時加班加點、嚴陣以待;整改上,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

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在未完成皁河上游截污工程的情況下,通過給1.21公里黑臭河道加裝“遮羞蓋”的方式掩飾問題;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對近20萬立方米混有危險廢物的垃圾簡單覆土掩埋後,便通過媒體向社會宣佈整改到位;湖北省武漢市城管委發佈黃陂區前川社區,借用科技手段對8張需要整改的點位圖片“P圖整改”,作爲成效上傳應付整改。

三是心存僥倖矇混過關。少數地方的工作人員抱着“督察一陣風、躲過就輕鬆”心理,與上級“打太極”,上面強調時抓一抓,上面不強調則放一放;還有的被點名、通報後不整改、不落實,反而企圖通過各種方式將違規的結果“合理合法化”。

多年前,北部某縣在違法圍填海問題整改中,陽奉陰違,一面編造假文件,謊稱違法項目已停建,一面頂風作案,召開專題會議加快推進違法項目建設。

堵住“紙面銷號”漏洞

“紙面銷號”既與一些幹部不敢動真碰硬,環保整改走形式等因素相關,也暴露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在銷號環節存在管理漏洞。尤其是整改銷號程序不明確、標準不統一等,爲個別地方弄虛作假、敷衍整改提供了可乘之機。

羣衆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往往涉及多個行業、多個主管部門。多位受訪基層幹部坦言,市縣政府和部門既是環保整改的責任主體,也是整改銷號的責任主體,對於整改任務的完成情況自行驗收,並在政府網站公示。上級部門對相關問題銷號的核查,大多限於資料審查。

杜絕敷衍整改、紙面銷號,關鍵在於完善制度。然而,一直以來,整改標準問題是困擾地方整改責任單位的難點。同一個問題,依據不同標準,現場給出的結論可能差別很大。

記者檢索公開信息發現,儘管各地大都要求對環保督察反饋的整改任務實行“銷號管理”,但截至目前,只有湖南、四川、安徽、海南等省份單獨制定了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的標準和辦法。

湖南省明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總標準是“污染消除、生態修復、羣衆滿意”,同時明確了8個牽頭督導省直單位的21類問題的具體銷號依據和行業標準。四川省簡化優化整改銷號流程,省環保整改辦不定期對整改銷號情況進行暗查暗訪。

安徽省則對驗收銷號程序採取分級驗收,備案銷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按照類別分爲省級驗收和市級驗收。

海南省提出,整改銷號要堅持實事求是、務求整改實效、嚴格整改時限等原則,不得隨意降低整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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