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爲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南昌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保持住宅土地供應市場穩定。自2021年起,每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可轉化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總量不得低於上年新建商品住宅銷售面積總量。加大重點新城建設的土地供應量,重點打造“高鐵新城、空港新城、九望新城、瑤湖航空城”,鼓勵央企和著名民企參與新城建設,通過產城融合的規劃建設方式,帶動產業建設和多元化高品質住宅供應。

  2.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調節土地供應分佈,對紅谷灘九龍湖片區、高新艾溪湖片區、朝陽新城片區等住宅去化較好的地區適當增加土地供應,並根據庫存情況動態調整。嚴格控制商業辦公類商品房項目用地供應,非住宅庫存去化週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區域,原則上暫停相應的商服用地供應;非住宅庫存去化週期未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區域,當年商服用地供應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總量。

  3.加大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檢查力度。對歷年已出讓未開工用地,加大督查指導力度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監管力度,每年不少於2次對已出讓用地開工履約情況進行集中檢查,促開工、促上市,提高住宅有效供給。

  4.推進大南昌都市圈居民購房同權進程。落實《大南昌都市圈發展規劃(2019-2025)》,促進公共服務共享,推進都市圈城市戶籍居民享受同城購房待遇。大南昌都市圈中南昌市,九江市,撫州市的臨川區、東鄉區,宜春市的豐城市、樟樹市、高安市和靖安縣、奉新縣,上饒市的鄱陽縣、餘干縣、萬年縣等地戶籍居民互爲享受本地戶籍人口購房政策;在大南昌都市圈內等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互爲本地繳納證明,非本地戶籍居民可憑納稅或社保證明按當地購房政策購房。

  5.落實人才住房支持政策。認真落實“南昌人才10條”以及“補充規定”,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大學生畢業生、技能人才,重點產業企業引進人才,以及工業、建築、商貿、金融、科技、文旅等行業新引進的企業總部和科研機構駐昌單位高管人員,其購房不受落戶、社保和納稅證明限制。A類人才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300平方米標準給予全額購房補貼;B、C類人才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款50%、最高分別200萬元、100萬元購房補貼;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的人才來昌創新創業和轉化成果,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層次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對在昌創業且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昌就業且與企業(不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昌繳納社保滿2年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購房補貼。

  6.支持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新落戶人員不受落戶時限要求,即時享受本地戶籍居民購房待遇;在昌初始自主創業,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以及個體工商戶購房不受落戶、社保和納稅證明限制;推動長江中游城市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落實大南昌都市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

  7.改變“限房價、競地價”單一土地出讓方式。

  “因地施策”,採取多種土地出讓方式進行供地。對“限房價”出讓的土地,實行“限地價”出讓機制;嘗試部分住宅用地出讓約定中只明確項目首次上市樓盤住宅銷售最高限價出讓方式,樓盤去化率超過50%的,可申請年度5%以內的價格調整;在我市重點發展區域(高鐵東站、經開、臨空區、高新區等)視情公開出讓不限房價、地價地塊。

  8.進一步完善住宅銷售限價定價機制。將項目周邊二手住房價格納入新房定價規則參考指標體系;對“非三限房”項目房價的管控,在符合條件下,可申請年度5%以內的價格調整空間。

  9.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對暫時放寬新建商品房住宅預售條件的,其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由原來的50%、60%,分別調整爲20%、30%;由原來需達到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合格具備交付使用爲止纔可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調整爲可根據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分6個節點申請降低重點資金監管比例的方式使用監管資金。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部門已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政策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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