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徵信變局丨徵信監管“開正門、堵偏門” 將個人徵信機構和數據納入監管

去年末以來,徵信業內大事不斷,行業調整持續。

2020年12月,央行對鵬元徵信罰沒1979.55萬元,因其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活動、企業徵信機構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未及時備案,爲徵信業有史以來最大罰單。2021年1月,央行就《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幾乎同時,成立不到三個月,第二家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樸道徵信揭牌。

我國徵信業施行“政府+市場”“全國+地方”的雙輪雙層驅動發展模式。與企業徵信備案不同,個人徵信既管住機構——個人徵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徵信監管;也管住數據——替代數據本質上屬於徵信活動,需要納入徵信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以“信用信息服務、信用服務、信用評分、信用評級、信用修復”等名義對外提供徵信功能服務,適用本辦法。這意味着,螞蟻集團旗下芝麻信用、騰訊微信旗下的微信支付分等信用評分亦要受到《辦法》監管。

開正門,堵偏門

“我們正在等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正式文件發佈。”一位華南從事大數據風控機構負責人表示,按照徵求意見稿,同盾、百融等所謂大數據公司也應被上述覆蓋,因爲大數據公司收集、處理數據,形成客戶評價或客戶畫像對外出售,用於金融監管風控或營銷,現在看起來需要徵信牌照。

2021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範針對個人和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開展徵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信業務對已存在多年,尤其是大數據風控等技術近年來崛起,助貸及聯合貸款等新業務模式不斷出現。但實際上,信用一詞概念打架、徵信業務邊界模糊、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長期困擾市場主體。

對此,《辦法》給出了信用信息的定義,即“信用信息,是指爲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於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

業內人士表示,監管意在一方面防止個人信息被過度採集、不當使用,避免消費者合法合法權益受侵害,另一方面,也爲徵信監管、徵信機構經營有法有規可依。

對於前者,央行徵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個人徵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徵信監管。打着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行爲,均屬於違法行爲。

即使持牌金融機構,徵信業務也處於嚴監管之下。3月8日,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發佈消息,針對轄內地方法人接入機構徵信異常查詢情況採取徵信監管措施。消息指,去年7月起,清遠轄內地方法人接入機構接連出現徵信異常查詢,觸發異常查詢的均爲個人線上貸款業務“悅農e貸”產品存量客戶,通過省聯社統一開發的徵信查詢前置系統進行查詢,屬設定自動觸發的貸後管理查詢,但並未找出異常觸發原因。下一步將督促各相關農商行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保不再發生此類異常查詢。同時積極聯繫上級部門,查找異常履發原因,從源頭上杜絕此類異常查詢的發生。

去年12月,央行召開“長三角徵信一體化”工作推進現場交流會指出,替代數據在現代化徵信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是借貸信息的有益補充。市場化的替代數據徵信信息互聯互通是當前構建全覆蓋社會徵信體系的重要步驟。利用替代數據爲金融和經濟活動提供信用管理服務,在本質上屬於徵信活動,需要納入徵信監管。

央行並未指明替代數據具體內容。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企業徵信領域已經使用的替代數據主要是繳稅數據,此外包括工商登記信息、企業涉稅信息、企業用電數據、企業用水數據、海關數據、環保數據、用工數據獎懲數據、司法訴訟數據等。

對於後者,2020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促進徵信業發展提質的措施,要求加快政府相關數據開放和有序利用,積極穩妥推進個人徵信機構准入,加大徵信業開放力度。

“政府+市場”雙層徵信模式

今年2月,央行機關黨委、徵信管理局聯合調研組撰文稱,人民性是我國徵信業的本質特徵,內涵可以具體歸納爲“ABC特性”,分別是A是指可得性(Availability)、B是指可信性(Believability)、C是指可控性(Controllability)。

對於徵信可得性,強化徵信業頂層設計。深化“政府+市場”“全國+地方”的雙輪雙層驅動徵信發展模式,從四個邏輯層級來健全和完善覆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推動金融數據共享;促進政務數據共享;加快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集團的市場交易信息共享;利用區塊鏈等可信技術建立上述三個層次各徵信機構之間的聯盟鏈。

上述“政府+市場”的雙層模式中,“政府”爲央行徵信系統。截至2020年末,央行徵信系統共收錄11億自然人、6092.3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其中,收錄小微企業3656.1萬戶、個體工商戶1167萬戶。央行二代徵信系統也於2020年5月正式上線。

“市場”包括2家個人徵信持牌機構、131家企業徵信備案機構。百行徵信成立三年之後,央行批設第二家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樸道徵信,尚未正式開展業務。據百行徵信披露,其個人徵信數據庫2020年新增個人信息主體數近1億人,新增替代數據源渠道24個,包括廣州互聯網法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等。截至2020年末,百行徵信累計拓展金融機構1887家,替代數據源渠道數30個,基本實現基礎替代數據源的廣泛覆蓋,百行個人徵信數據庫累計收錄個人信息主體去重後達1.63億人。

央行徵信管理局聯合調研組並稱,進一步優化徵信系統的存量徵信產品服務,同時加大徵信產品增量供給。加快培育市場化品牌徵信機構,打造全國性、區域性龍頭徵信平臺。此外,探索制定信息共享統一標準。針對金融信息、政務信息和企業交易信息,分別制定信息共享基礎標準,待時機成熟時打通三類信息共享渠道。

特別是,央行徵信管理局聯合調研組表示,推動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支持普通企業,尤其是互聯網企業集團通過共享方式實現應用,幫助更多沒有信貸記錄的“長尾”或“白戶”羣體建立信用記錄,享受正規金融服務。

這其中,尤爲值得注意的是非持牌的大數據公司。《辦法》明確信用定義範圍,將把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爲徵信,意味着一些大型互聯網平臺、數據助貸業務、大數據分析與處理等實質從事信用評價等業務的活動均納入了監管範疇,對金融科技、大數據風控行業影響較大。

“徵信公司必須保持中立性,必須與其關聯公司的金融業務做出明確的隔離。同時,持牌徵信機構也不應參與從事與貸款環節直接相關的包括獲客營銷、貸款准入、授信、催收等方面的工作。”另一大數據風控行業人士表示。

他認爲,已經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處理信用信息用於自身金融業務,應該不屬於徵信活動。例如,銀行、消費金融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收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從事貸款業務,不屬於徵信活動的範疇,無需另外獲得徵信牌照。非持牌機構,因爲自己是不能發放貸款的,因此它處理信用信息只能爲其它機構的貸款業務服務,這屬於徵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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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繼召 編輯: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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